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儒家“知行合一”对当代社会道德教育的启示意义探讨

发布时间:2019-09-29

  摘要:“知行合一”是儒家传统伦理思想的重要议题。在中国伦理思想史上, 历代儒家学者都对知行关系进行了深刻的探讨。儒家“知行合一”是修身立德的内在要求, 也是儒家传统伦理学说的精神品格。“知行合一”是儒家伦理思想的优秀传统理念。据此, 我们应该结合时代精神, 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儒家“知行合一”, 对当代社会道德教育具有重要的启示意义。

  关键词:知行合一; 修身立德; 儒家传统伦理学说; 启示意义;

  A Moral Reconsideration of the Confucian “Unity of Knowledge and Practice”

  CHI Chengyong

  Department of Ideological and Political Education, Nanjing Institute of Railway Technology

  Abstract:

  “Unity of knowledge and practice”is an important topic of traditional Confucian ethics. Confucian scholars of different dynasties studied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Knowledge and Practice in the history ofChinese ethics. As the excellent traditional concept of Confucian ethical thoughts, “unity of knowledge and Prac-tice”is the essential requirement of moral self-cultivation as well as the traditional Confucian ethic tenet. There-fore, we should develop the innovative“unity of knowledge and Practice”, combined with the ethos of the timefor the sake of the contemporary society.

  Keyword:

  “unity of knowledge and practice”; moral self-cultivation; traditional Confucian ethics; inspiration;

  知行观是中国古代哲学特别是儒家传统哲学一个特有的话题。在儒家伦理文化语境中, “知”属于道德认识问题, “行”相当于道德实践问题。“知行合一”既是儒家修身立德的内在要求, 也是儒家传统伦理学说的精神品格。“在儒家看来, 不仅是德性所知, 经典世界中的一切叙述若要通向现实世界, 就必须由实践来完成, 实践的智慧必须转化为实践的行动。实践智慧作为‘知’的本身就要求把自己展开为‘行’。”[1]进而达到“知行合一”的境界。儒家认为, “知”与“行”必须统一, 否则根本谈不上达到“至善”的境界。应该说, “知行合一”是儒家伦理思想的优秀传统理念。

  近几年, 笔者对儒家“知行合一”开展了多层面的研究, 如《论儒家“知行合一”的伦理道德意蕴》一文明确儒家“知行合一”是儒家传统伦理文化的重要理念, 是儒家道德修养论的特色内容。它具有鲜明的道德实践理性精神, 对于激发人们的道德意识、养成人们的道德品质、培育人们的道德精神、指导人们的道德实践都具有鲜明的伦理道德意义。又如《论儒家“知行合一”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一文认为无论是“知易行难”还是“行易知难”;无论是“知先行后”还是“行先知后”;无论是“知行相须”还是“知行相资”等, 其实都强调“知”必须“行”、“知”与“行”相结合的伦理取向。儒家“知行合一”强调道德实践的重要性, 体现了鲜明的道德理性精神, 具有相对的合理性。批判继承儒家“知行合一”思想, 充分发掘儒家“知行合一”文化理念积极的、合理的因素, 并结合时代精神进行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 对于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重要的启示意义:需要加强宣传教育, 内化为人们的思想共识;需要落实到实践中, 外化为人们的自觉行为。再如《论儒家“知行合一”对当代高等教育的启示》一文指出儒家“知行合一”即是道德认识与道德实践的统一, 道德意识与道德行为的一致, 抑或是“向内用力”与“向外用力”的结合。从中国古代教育语境看, 儒家的“知”与“行”具有特定的时代教育意涵。强调道德教育, 培养理想的道德人格, 是儒家教育的优良传统。立足时代, 反思儒家“知行合一”, 并结合时代精神加以改造提升, 对当代中国高等教育具有重要的启示:加强实践教育环节, 着力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坚持理论教育与实践教育相结合, 培养德才兼备的人才;注重科学教育与人文教育并重, 促进学生的全面协调发展。

  本文则深入探讨历代儒家学者对知行关系的认识, 总结出儒家“知行合一”是修身立德的内在要求, 也是儒家传统伦理学说的精神品格。故此, 我们应该结合时代精神, 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儒家“知行合一”, 对当代社会道德教育具有重要的启示意义。

  一、儒家“知行合一”的历史探讨

  “知行合一”, 虽然是明代心学大师王阳明明确提出的伦理文化理念, 但实际上从儒家创始人孔子起, 中国古代儒者就开始自觉而深刻地探讨知行关系问题, 应该说, “知行合一”是贯穿儒家伦理文化和中国传统文化的始终。现代新儒家贺麟认为, “知行合一”论是由程朱理学到阳明心学讨论知行问题的发展的必然产物。知行关系问题, 主要是一个伦理道德问题。知行关系问题虽然有认识论的倾向, 但它融合在儒家伦理道德领域中。

  不过, 对知行关系, 儒家学者则有着不同的侧重点和表达;括而言之, 先秦时代, 《尚书》与《左传》提出“知易行难”;孔子强调君子要“重行慎言”;孟子认为要实现仁义礼智的“四端”须“扩而充之”;荀子强调“行”是“知”的基础。至宋元明清时代, 关于知行关系的主要观点有三种:一是宋代程朱学派提出以“理”为本体的“知先行后”说或“知行相须”说。如理学大师朱熹说:“致知力行, 用功不可偏废……但只要分先后轻重, 论先后当以致知为先, 论轻重当以力行为重。” (《朱子语类》卷九) 又说:“知行常相须, 如目无足不行, 足无目不见。论先后, 知为先;论轻重, 行为重。” (《朱子语类》卷九) 朱熹认为, 只有先知晓事物的当然之则即“天理”, 才能做出符合当然之则即“天理”的行为, 否则人的道德实践就有可能是违背“天理”的盲目行为。二是明代心学大师王阳明提出以“良知”为核心的“知行合一”经典命题。王阳明认为, 良知是本体, 从知行观看, 吾心之良知, 是“知”;致吾心良知之天理于事事物物, 是“行”。故“致良知”理念本身就内含“知行合一”意蕴。他说:“知是行之始, 行是知之成。圣学只是一个功夫, 知行不可分作两件事。” (《传习录》上) 又说“知之真切笃实处即是行, 行之明觉精察处即是知。知行功夫本不可离。”知得真切, 知得笃实, 便是行;行得明觉, 行得精察, 便是知。知的过程与行的过程本来就是合一的。 (《传习录》中) 三是明末清初哲学家王夫之提出以“动”为主体的“行可兼知”说或“知行相资”说。王夫之提出了“主动”的人生哲学观, 认为“静”只是“动”中之静, “动”是道德修养的基础。人如能努力修养道德, 发挥主观能动性, 即可掌握自己的命运。据此, 在知行观方面, 他认为“知行终始不相离” (《船山全书》第6册) , 并强调“知虽可以为行之资, 行乃以为知之实” (《船山全书》第7册) 。更为难能可贵的是, 王夫之从古代朴素唯物辩证法的高度对儒家“知行合一”作了历史性的总结, 认为知与行虽然是相互依存、相互联系的, 但两者之间还是有一定区别的, 各有其内涵、功能和作用。王夫之的“知行合一”观, 是在重“行”的基础上的“知行合一”观, 蕴含着中国古代辩证法的思维特质。近代革命先行者孙中山先生立足资产阶级文化立场提出了“知难行易”说。“知难行易”说是孙中山先生对古代“知易行难”的传统思维方式的一次创造性转换和时代提升。

  至现代, 新儒家贺麟先生提出了“自然的“知行合一””说。贺麟认为, 宋明时期如朱熹、王阳明的“知行合一”观可称之为价值或理想的“知行合一”说。所谓价值或理想的“知行合一”说, 就是理想的知或理想的行, “知行合一”为“应当如此”的价值或理想, 必须通过人为的努力方可达到或实现。贺麟在诠释宋明“知行合一”观的基础上, 提出了“自然的“知行合一””说。贺麟认为, “知”指一切意识的活动;“行”指一切生理的活动。任何意识的活动, 如感觉、记忆、推理的活动, 如学问思辨的活动, 都属于知的范围。任何生理的动作, 如五官四肢的运动固属于行, 就是神经系的运动, 脑髓的极细微的运动。知行虽是两种性质不同的活动。但知与行皆同是活动。与宋明“知行合一”观相比, 他说:“自然的知行合一则认为知行合一乃是‘是如此’的自然事实。知行本来就是合一的, 用不着努力即可达到。因此, 单就知行合一本身言, 并无什么价值, 虽然有高级的或低级的知行合一之别, 但以知与行的内容为准。”[2]137还说:“知行永远合一, 永远平行并进, 永远同时发动, 永远是一个心理生活活动的两面。最低级的知永远与最低级的行平行……最高级的知与最高级的行, 所谓真切笃实的行, 明觉精察的知, 亦永远合而为一, 相偕并进。”[2]136不过需要特别指出的是, 贺麟的“自然的知行合一”说, 已经超越了德性修养领域, 而扩展到了认识论和逻辑学领域。

  德性主义是儒家伦理思想的核心内容。儒家讲道德, 是兼“知”与“行”的。如果只讲道德之“知”而忽视道德之“行”, 那肯定是空谈道德理论而无道德实践的伪君子;如果只讲道德之“行”而忽视道德之“知”, 那肯定是盲目的道德实践而有害他人或社会。因此, 儒家讲“知行合一”具有内在的合理性。在知行观方面, 儒家主导性的观点就是强调“知”要落实到“行”上, 由此在儒家道德哲学中形成了重行的优良传统。简而言之, 儒家“知行合一”强调道德认识必须同时要进行道德实践, 道德认识与道德实践必须相结合。道德之“知”与道德之“行”相结合, 是儒家“知行合一”的内在意涵。

  二、儒家“知行合一”是修身立德的内在要求

  中国古代儒家知识分子特别强调“知行合一”, 注重在现实世界中实现人生的价值和意义。自古即有“三不朽”说:“太上有立德, 其次有立功, 其次有立言, 虽久不废, 此之谓不朽。” (《左传·襄公二十四年》) 其中, “立德”为第一位的, 而“立德”的核心环节是“修身”。“修身”则包含“知”与“行”的统一。可见, “知行合一”是修身立德的内在要求。

  具体而言, “知”与“行”作为儒家传统伦理思想的重要范畴, 有其特定的时代内涵。北宋哲学家张载认为, 知识有两种, 一是“见闻之知”, 二是“德性之知”。他说:“见闻之知, 乃物交而知, 非德性所知。德性所知, 不萌于见闻之知。” (《正蒙·大心篇》) 又说:“诚明所知, 乃天德良知, 非闻见小知而已。” (《正蒙·诚明篇》) 相比较而言, 儒家的“知”, 主要指“德性之知”或曰“天德良知”, 而不太注重“见闻之知”。故儒家伦理又称为“德性伦理”。而在亚里士多德的伦理学中, 德性分为两种类型:一是“理智德性”, 一是“伦理德性”。“比如, 好的谋划是一种理智德性, 大度和节制则是伦理德性。”同时还强调“一切德性通过习惯而生成, 通过习惯而毁灭, 人们通过相应的现实活动而具有某种品质。”[]也就是说, 无论是理智德性还是伦理德性, 都要通过“现实活动”或曰实践活动才能得以养成。与亚里士多德伦理学相比, 中国传统儒家伦理主要是一种德性伦理, 而理智德性在整个儒家伦理体系中不占主要成分。儒家伦理作为一种德性伦理必然要落实到道德实践上。因此, 儒家特别重视知行关系, 强调“知行合一”。明末清初哲学家王夫之认为, 动是德行之本, 他说:“圣贤以体天知化居德行仁, 只在一‘动’字上。故恻隐羞恶辞让是非之不相一而疑相碍者, 合之于动, 则四德同功矣。” (《读四书大全说·孟子》) 哲学家张岱年先生指出:“在近古哲学中, 行亦称为实践。王廷相《慎言》云:‘笃行实践, 以守义理之中也。’所谓实践指道德的行为。”[4]678由此可知, 儒家“知行合一”归根到底是个道德实践问题。它对人的修身立德具有规范性和指导性作用。

  相对于道家的遁世学说和佛教的出世学说而言, 儒家学说是一种积极入世的伦理学说, 它在本质上就是一种道德实践学说。当代新儒家钱穆先生说:“中国哲学, 主要并不在一套思想上, 而毋宁说主要在一套行为上。故中国人以‘圣’‘哲’连言。常称圣人、哲人, 不言圣学、哲学。”因为“哲学是一种‘爱知’之学。因此, 便不免把‘知’与‘行’先就分成两橛了。”[]中国传统儒家还认为, 能否做到“知”与“行”的统一是一个人做人的根本态度问题, 也是其能否达到理想人格的进路。儒家是道德的进路, 其理想目标是成就德性, 做一个有德的君子或圣人。而要成就德性, 做一个有德的君子或圣人则必须有“工夫”, 亦即既有“心性修养”的功夫, 也有“身体力行”的功夫。如孔子提出的“为仁由己”、孟子提出的“求其放心”、朱熹提出的“居敬穷理”、陆九渊提出的“发明本心”、王阳明的“事上磨炼”及王夫之的“主动论”等, 都是要求我们自觉自主地把生命中的本性通过活动表现出来, 使我们的视听言动体现仁德之要求。中国人注重“行”, 是因为道德关乎做人的根本, 亦即关乎“美好德性”的培育或“理想人格”的养成。“高尚人格的养成, 美好德性的培养和对旁人的感化, 都必须落实到具体的道德实践上。感化者必须通过善行来表现自身的德性, 被感化者也必须通过善行来验证德性感化的成功。所以, 在儒家看来, 人格修养除了在‘心’上下功夫, 还必须在‘行’上用力, 既有善心还要有善行。”[6]77简而言之, 美好德性的培养, 理想人格的养成, 最终落脚点在于道德实践, 而不仅仅体现在“善心”或“善言”上。哲学家张岱年先生说:“言行一致的儒者讲学都是‘讲之以身心’的, 即在身心修养上用工夫。”[7]6现代新儒家梁漱溟先生把儒学概括为“践形尽性”之学。他说:“盖人心要缘人身乃看得见。是必然的, 但从人身上得有人心充分见出来, 却只是可能而非必然的。尽其性云者, 尽其性所可能也。力争上游, 使可能者成为现实之事, 我故谓之人生实践之学……此学要在力行实践, 以故后儒王阳明揭举知行合一之说, 不行不足以为知。于是就要问, 力行什么?此不必问之于人, 反躬自问此时此地我所当行者而行之, 可已。”[8]333所谓“践形”就是要在现实生活中, 把自己的善性尽可能显现出来, 亦即力行实践的功夫。总之, 道不可做论, 德不能空谈, 而必须有实际行动, 否则道德也就不成为道德了。当代马克思主义伦理学家罗国杰教授说:“儒家重视个人在道德修养中的能动作用, 强调‘为人由己’和‘我欲仁, 斯人至矣’的道德主体精神, 只要一个人立定志气, ‘有能一日用力于仁’, 他就有可能攀登上道德高峰。”[9]614简而言之, 儒家认为, 只有身体力行或进行道德实践, 才能成为一个有道德的君子。故重视道德践履, 是儒家伦理道德观的内在要求。从一定意义上说, 儒家学说是一种“知行合一”学说, 强调道德实践是儒家伦理学说和道德修养的固有特色。

  总之, 儒家“知行合一”的伦理旨趣即是强调道德认识与道德实践的统一。道德是兼知与行的, 客观上要求知与行的统一。判断一个人是否有道德品质, 关键不在于言或知, 而在于行, 在于是否言行一致或知行合一。儒家既注重心性修养, 也强调社会实践。其中, 道德实践是儒家“知行合一”的内在要求。儒家的道德实践绝不仅仅是一种理论探讨, 而是要付诸实践的。有学者指出:“儒家与其他诸子百家最大的不同就是非常强调身体力行, 躬行践履, 具有非常突出的实践特征。”[10]177总之, 儒家“知行合一”是修身立德的内在要求, 彰显了实践理性的特质。它对当代社会道德教育具有重要的启示意义。

  三、儒家“知行合一”是儒家传统伦理学说的精神品格

  儒家学问是生命的学问, 不仅讲做人的道理, 而且主张将此道理落实到日常生活中。儒家“知行合一”, 既是一个伦理道德概念, 也是一个与生活世界紧密联系的伦理议题, 它体现在儒家的仁学思想、伦理命题及学术宗旨等儒家传统伦理学说中。“知行合一”是儒家传统伦理学说的精神品格。

  “知行合一”是儒家仁学思想的精神品格。仁学是儒家创始人孔子创立的。孔子继承夏商周三代以来的文化, 不仅赋予“仁”以具体而丰富的时代内涵, 而且还创建一个以仁为核心的伦理思想体系。“仁”是孔子思想和儒家伦理思想的核心和总纲。在《论语》中, “仁”字出现了109次之多。无疑, “仁”是孔子思想和儒家伦理思想的核心道德范畴和最高的道德原则, 其他的如忠、信、恕、孝、悌、恭、宽、敏、惠诸德, 都从属于仁的, 抑或是仁的具体表现和生动展开。“仁”不仅具有普遍性的品格, 而且还有现实性的品格。孔子讲“仁”, 最终落脚点在行动上, 使人成为一个真正有德性的君子。孔门弟子“问仁”于孔子, 孔子的回答不是围绕“是什么”, 而是围绕“应该如何”, 亦即不是对“仁”的普遍定义, 而是回答如何表现“仁”或实现“仁”。孔子认为, 仁是人之为人的内在德性, 只有“践仁”, 才能“立人达人”“成己成物”“仁民爱物”, 进而达到“天人合一”的最高人生境界。“孔子认为, 求‘仁’不在于个人的能力, 而在于个人的努力。有了求‘仁’的愿望, 加上主观的努力, 能近取譬, 躬体力行, 就可以达到‘仁’。”[11]50张岱年先生说:“‘仁’是一个切近而崇高的理想。”[12]505又说:“仁是立人达人, 故为仁必须真诚实在的力行;不能真诚实在的力行, 则既不能自立自达, 更不能立人达人了。所以仁又包含力行不作虚言的意思。”“仁者实必有所作为, 虽然不能‘博施于民, 而能济众’, 但必须有立人达人之行为。”[]可见, 儒家“仁”具有鲜明的实践理性特质, 或者说, “知行合一”是儒家仁学思想的精神品格。

  “知行合一”也体现在《孟子》《大学》《中庸》等经典的伦理命题中。如孟子说:“学问之道无他, 求其放心而已矣。” (《孟子·告子上》) 即是说, 做学问没有其他途径, 唯一的路径就是在人生实践中“求其放心”, 亦即把因物欲而迷失的“心”找回来。因此, 孟子说:“尽其心者, 知其性也, 知其性则知天矣。存其心, 养其性, 所以事天也。” (《孟子·尽心上》) 在“尽心—知性—知天”的“天人合一”模式中, “心”是第一位, 也就是说, 孟子强调“心”的作用, 注重“心性修养”, 由此提出传统儒家“知行合一”的永恒话题, 至宋明理学家则把“心性之学”发挥到了无以复加的地步。如《大学》提出的“三纲领”“八条目”。“三纲领”即“明明德”“亲民”“止于至善”“八条目”即“格物”“致知”“诚意”“正心”“齐家”“治国”“平天下”。“明明德”是对己而言, 即不断培养自己高尚的品德, 彰明自己内在的光辉德性;“亲民”即是对他人而言, 即不断教化民众, 革心洗面, 使大家成为新人;“至善”则是人人通过自身的努力达到的最高理想境界。可见, 要“明德”“亲民”“至善”, 都必须要落实到行动中。《大学》提出的“三纲领八条目”蕴含着鲜明的实践理性。只有通过道德实践或政治实践, 才能实现“八条目”的价值目标。“八条目”的每个环节都是知与行的统一, 都不脱离实践的功夫。再如《中庸》云:“故君子尊德性而道问学, 致广大而尽精微, 极高明而道中庸。”其中, “‘尊德性’以‘道问学’为修养途径, ‘道问学’以‘尊德性’为修养宗旨。道德理想和道德实践应有机地统一起来, 偏于理想或偏于实践都会远离中庸之道, 要么流于空谈, 成为玄学;要么阈于世俗, 成为市井之学。”[14]436“‘高明’是就理想而言, ‘中庸’是就现实而言。‘极高明’即追求人生最高理想, ‘道中庸’即走中庸之道。也就是说, 要实现人生最远大最崇高的理想, 就必须走中庸之道。”[14]434既注重崇高的道德理想, 也重视现实的道德实践, 是儒家伦理思想的优秀传统和固有特色。冯友兰先生说:“儒家哲学所求之理想生活, 是超越一般人的日常生活, 而又即在一般人的日常生活之中。超越一般人的日常生活, 是极高明之意;而即在一般人的日常生活之中, 乃是中庸之道。”“极高明而道中庸, 所谓极高明是就人的境界说, 道中庸是就人的行为说。”“要知道境界是跟行为来的。没有行为, 也就没有境界了。人的境界即在行为之中。”[]具体而言, 冯友兰先生提出的“四境界”说, 不仅是一种超越的理想生活, 也是一种现实的日常生活, 也就是说通过人的实践行为把“极高明”与“道中庸”统一起来。总之, “尊德性而道问学”, “极高明而道中庸”, 亦蕴含“知行合一”的精神品格, 表现出鲜明的实践理性。

  “内圣外王”是儒家的学术宗旨。儒家“内圣外王”之道兼赅内在的道德修养取向与外在的事功价值取向, 昭示着理想的人生境界。“知行合一”在道德理想方面, 就是儒家推崇的“内圣外王”。而“‘内圣外王’的做人理想, 正是在知行合一基础上, 倡导一种刚健有为、自强不息的入世践行精神, 把个人修养与国家和社会的发展有机统一在一起。”[16]150括而言之, 从《左传》提出的“三不朽”说, 到《大学》提出的“三纲领八条目”;从孔子提出的“修己以敬”“修己以安人”“修己以安百姓” (《论语·宪问》) , 到孟子的“以不忍人之心, 行不忍人之政” (《孟子·公孙丑上》) , 到荀子的“隆礼重法”的治国模式, 到张载提出的“为天地立心, 为生民立命, 为往圣继绝学, 为万世开太平”的学术情怀, 再到王阳明的“无善无恶心之体, 有善有恶意之动, 知善知恶是良知, 为善去恶是格物”的“四句教” (《王阳明箴言录》) , 最后到王夫之的“天下日动而君子日生;天下日生而君子日动。动者道之枢, 德之牖也” (《周易外传》卷六) 的“主动”说等, 都可归结为儒家“内圣外王之道”。其中, “内圣”要求在内心修养上学习古代圣贤之德, 是个“知”的过程;“外王”则要求以自己修养所达到的内在德性以推己及人, 在身体力行中推广到整个社会, 以达到“王道”的理想境界, 即是“行”的过程。台湾著名学者蔡仁厚先生说:“凡讲道德, 必归于心;凡讲功夫实践, 尤必归于心。儒家讲内圣外王, 皆是实践之学。”[17]64已故哲学家汤一介先生也说:“‘内圣外王之道’体现着一种‘实践理性’。盖儒家哲学不仅仅是一种‘认识世界’的理论, 而且是一种见之于‘实践’的理论。”[18]89总之, “内圣外王”作为儒家学术宗旨, 亦彰显着“知行合一”的精神品格。

  四、儒家“知行合一”对当代社会道德教育的启示意义

  无疑, 儒家“知行合一”既有显著的历史局限性, 也有不可忽视的合理性因素, 需要对其进行“扬弃”, 发掘和阐发其合理性因素, 并结合时代精神, 进行创造性转化与创新性发展, 仍然具有不可忽视的现实价值。也就是说, 儒家“知行合一”的合理性因素, 对当代社会道德教育具有重要的启示意义, 即要把道德理论教育与道德实践活动紧密结合起来, 引导人们学习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以提高公民德性水平, 形成良好的社会道德风尚。

  在当代中国, 由于社会的急剧转型和时代的历史变迁, 给中国民众的道德心理带来了巨大的冲击, 面对现实生活中出现的如“帮扶跌倒的老人而被讹”“小悦悦事件”等道德问题, 人们的困惑与迷茫情绪的蔓延甚至使得整个时代和社会变得浮躁不安, 由此也折射出人们的心灵失去了坚实的道德力量支撑。而各种社会思潮或多元文化价值观的相互激荡, 尤其是面对个人主义、功利主义、竞争主义及消费主义等思潮的强烈冲击, “道德说教”显得苍白无力, 由此引发了公民德性与社会道德风尚的滑坡, 也就是所谓的“道德滑坡”“道德冷漠”或“道德蜕化”等社会道德问题。可见, 加强社会道德教育, 进行社会道德治理势在必行。而营造良好的社会道德风尚, 提升公民的德性水平, 固然需要“道德说教”, 但更需要“道德行动”, 抑或说把“道德说教”与“道德行动”结合起来。“道德品质的养成不仅仅是认识或心理问题, 更重要的是践履问题, 即实实在在地进行道德选择, 做有道德的事情, 才能把道德意识转化为具体的道德行为, 最终才能养成应有的道德品质。”[19]实践证明, 道德的力量在于行动。只有在全社会开展实实在在的道德行动, 才能唤醒人们的道德良心, 激发人们的道德自觉, 进而才能逐步形成良好的社会道德风尚。因为公民德性与社会道德风尚, 是相互联系、相互影响的。良好的公民德性是良好的社会道德风尚的反映, 而良好的社会道德风尚则是养成良好的公民德性的土壤。为此, 在全社会开展道德教育显得尤为重要。社会道德教育, 是提高公民德性水平, 形成良好的社会道德风尚的有效机制。

  社会道德教育既要发挥正面理论灌输的功能, 也要发挥受教育者的自觉性、主动性与主体性, 引导他们进行自我教育和积极践行。儒家“知行合一”对于当代中国社会道德教育具有启示意义。从当代道德教育语境看, 儒家的“知”相当于社会主义的道德原则与道德规范;儒家的“行”相当于社会主义道德实践活动。具体而言, 加强社会道德教育, 提高公民道德素质, 需要做好如下几项工作:一是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道德原则和道德规范;二是把社会主义道德原则与规范灌输到社会成员的意识中, 培育人们的道德情感, 坚定人们的道德信念, 增强人们的道德意识;三是积极开展核心价值观教育活动。从现实层面看, 加强社会道德教育, 重点是引导人们学习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一种德, 既内含国家的、社会的大德, 又涵括个人的小德。习近平同志说:“道不可坐论, 德不能空谈。于实处用力, 从知行合一上下功夫, 核心价值观才能内化为人们的精神追求, 外化为人们的自觉行动。”[20]173可见, 知行合一, 是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转化为自身的品德和行为的内在机制。而要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到社会道德教育中, 又需要做到:第一, 加强个体道德修养。修身是中国人立德的根本。讲道德是一个人立足社会的根基, 也是一个社会形成良好风尚的基础。个体道德修养不是脱离社会实际的闭门思过的“静”的过程, 而是紧密联系社会实际的躬行践履的“动”的过程, 亦即把道德认识与道德践履统一起来的能动过程, 以促使个体德性的形成。实践证明, 个体的德性与社会的道德风尚, 是相互联系、相互影响的。如果没有个体的良好德性, 也就没有良好的社会道德风尚。因此, 我们应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行动准则, 引导全体公民切实加强自身修养, 踏踏实实修好公德和私德, 进而形成修身律己的良好道德风尚。第二, 加强公民道德建设。所谓公民道德建设, 就是全社会的道德建设活动。加强公民道德建设, 就是要引导公民学习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并要将其融合到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及个人品德的实践活动中, 夯实全国人民的思想道德基础。第三, 开展学习道德模范活动。道德模范是社会道德建设的旗帜。在全社会要树立学习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道德典范, 为人们的行为或实践提供生动而具体的价值引导。深入开展学习道德模范活动, 营造良好的道德生态环境, 才能激发人们崇德向善、积善成德。实践证明, 只有通过道德模范的榜样力量, 才能引领社会道德风尚的良性循环。

  在当代中国, 批判继承和积极弘扬儒家“知行合一”的合理性因素, 有助于克服人们在道德上的“知”与“行”分离的弊端, 既要增强人们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知”, 又要引领人们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行”, 进而在全社会形成学习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良好道德风尚。总之, 儒家“知行合一”启示我们, 社会道德教育要把道德理论教育与道德实践活动有机结合起来, 以提高人们的德性水平, 形成良好的社会道德风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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