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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竞技体育管理体制的运行现状和主要矛盾

发布时间:2019-09-29


 

  本篇文章目录导航:

  【题目】举国体制对中国竞技体育的影响
  【第一章】浅谈竞技体育内涵及绪论
  【第二章】基于体育管理体制的研究对象和方法
  【第三章】我国竞技体育举国体制的形成与发展
  【第四章】我国竞技体育管理体制的运行现状和主要矛盾
  【第五章】国外体育管理模式分析与借鉴
  【第六章】我国竞技体育管理体制改革预测和建议
  【第七章】关于中国竞技体育发展的结论及参考文献

 

  4 我国竞技体育管理体制的运行现状和主要矛盾
 

  4.1 运行现状.

  4.1.1 机构设置情况.

  我国竞技体育发展运行体系总体上可以分为两个相互关联的部分,一是政府行政体系;二是社会体育管理体系。

  在我国竞技体育管理运行机制中,由政府领导的机构从上至下有:国务院、国家体育总局、各省市地市体育局等;这些行政机构通过行使监督权,来保证了其下属管理单位能够有效的贯彻国家颁布的各项体育政策和规定。

  国家体育总局竞技体育司,国家体育总局竞技体育司是竞技体育管理运行机制的主要机构,综合协调各运动项目管理中心和单项运动协会,其主要职责是:

  制定整体规划方案,确立比赛训练章程;协调运动队建设和训练基地规划;整体监督管理全国职业体育;组织重要国际赛事的训练参赛;调整各类全国比赛的举行;监管全国的体育比赛项目等。

  运动项目管理中心:1998 年重组后的国家体育总局转变成国务院的下属部门, 政府不再直接负责体育项目的管理, 由此,各运动项目管理中心即是政府体育管理部门下属事业单位,又是单项协会的常设办事处,目前设有 21 个各项体育运动项目管理中心。其主要职责是:对国内体育项目进行全面管理,拟定体育项目的整体规划,促进体育项目的发展,引导群众参与体育,整体把握运动队组建、俱乐部设立等工作,管理体育项目的国家队,管理全国竞赛的开展,负责体育人员的事务性管理工作,监督所管运动项目协会的各项工作等单项运动协会是全国性社会体育机构,根据《奥林匹克宪章》和其他国际体育组织章程,全国性单项运动协会对国家的运动项目拥有最高领导权,是国际单项体育联合会的下属机构,并依据其章程自主的运行。组建单项运动协会,最终目的是为了培养训练运动员和组织比赛,加强体育运动在社会上的推广。但是,我国最初设立的单项运动协会基本上是虚设的,不设置相关的编制、人员等 ,并且附属于各级的政府体育管理机构下,与政府体育部门的办事处是同一个,决定权最终掌握在政府体育机构手中,目的只是为了与一些国际体育团体结合,所以用了单项协会的名义,协会自身并不具有的运行的建制。其目的是推广大众体育,拟定整体发展计划和各项制度等,组织各项重要的竞赛,与国际上的体育交流,组织培养运动员参赛,促进体育科研等。根本上,单项运动协会应该是全国体育总会下属的社会体育团体,依据我国的体育体制,虽然我国已经把 18 个全国性单项运动协会进行试验性改革,准备彻底的去行政化运行,但是大多数单项运动协会只是名义上的,近似于政府机构的代理组织,因此将他归纳为政府体育管理系统。

  此外在社会体育管理系统中,还包括了中华体育总会、中国奥委会和职业体育俱乐部。

  中华体育全国总会,是全国非营利性的大众体育团体,其主要负责各省市地方的体育总会、全国各单项体育运动协会等。其主要其宗旨是,促进我国体育事业发展,推广大众体育,增强人民的体质,提升竞技体育水平,在我国法律政策和党的指导下开展社会体育活动等。

  中国奥委会是以提升体育水平和促进奥林匹克发展为目标的全国非营利性社会体育团体,代表中国参加国际奥林匹克相关活动。其主要职责是,推广我国奥林匹克运动,传播奥林匹克精神,带动竞技体育和社会体育的发展,全面代表我国组织参与区域性、国际性的综合体育竞赛,或其它与奥林匹克有关的事务。

  配合全国单项体育协会组织培养运动员参赛,协办全国综合性竞赛等。

  当前,中华体育全国总会和中国奥委会的总体职责是在联合政府相关机构,执行奥运战略和举国体制的各类政策,促进与国际的沟通交流等,保证社会的参与度,提高体育资源的配置效率,推动我国奥运战略发展。

  职业体育俱乐部是为了开展竞技比赛、为社会提供体育服务和推广相关体育项目的社会组织,其首要目标是根据市场规律进行商业活动,从而获得经济利益,也有部分俱乐部是公益性质的。

  4.1.2 权责分配现状.

  当前,竞技体育运行体系按照所属权责划分总体上可分为三个系统。

  一是国家体育总局负责的下属各级体育局等,由国家体育总局总体指挥,统筹协调其下属的相关单位开展工作。同时,由于地方体育局也是地方负责体育事业管理的行政事业编制单位或者政府直属机构,所以同级别人民政府也会对地方体育局进行直接行政领导。因此,在整体运行机制改革进程中出现了很多问题,一些深层次的矛盾依然不容忽视,一些运动项目管理中心可以跨过行政部门指导各地的体育行政机构开展工作,这严重干扰了体育事业合理有序的发展。

  二是各运动项目管理中心和各单项协会、职业体育俱乐部,依照目前的运行机制,中心拥有其所属体育项目的全面管辖的权力,但实际上运动项目管理中心拥有官民二重性。在实际实施过程中,运动项目管理中心既是事业单位,还是各运动协会的日常办公部门,而实质各运动协会并没有配置相关人员设施,两者之间基本上是“一个班子、两块牌子”,各协会并没有对相关体育项目的实质管辖权力,还是由各管理中心负责开展相关的活动。

  类似的是,职业体育俱乐部是为社会提供体育相关服务、推广宣传运送项目的社会体育组织,多数的职业体育俱乐部是盈利性,也有部分是非盈利的。但一般来说,职业体育俱乐部是以经济利益为目标的商业组织,然而目前,我国政府体育管理机构对一些职业体育俱乐部同样拥有一定的管理权,相应的俱乐部的部分资金来源需要依靠政府的各方面支持,也就是说俱乐部要受到政府和企业的双重管理。

  三是国家体育总局和中国奥委会、中华全国体育总会。国家体育总局是国务院领导下开展体育事务的核心部门,属于官方部门。而中国奥委会和中华全国体育总会,前者负责奥林匹克相关事务,后者主要职责是帮助党和国家发展体育事业,两者都是社会团体。但是,和运动项目管理中心和单项协会的情况类似,这三个不同性质的组织,在实质上是三块牌子的一个机构。这也说明,虽然我国体育管理体制在组成构成上进行在一系列的改革,但最终社会发展体育的责任和权利依然需要依靠政府来承担。

  综上所述,竞技体育运行体系的发展转变,相关的责任和权利依然掌握在国家的各级行政机构手里。政府拥有从整体规划到监督协调各部门组织的全部权利。同时,对于竞技体育和大众体育的管理实际上绝大多数也是政府下属体育行政管理部门和事业单位。在改革发展的过程中,国家对于一些社会体育团体仍然拥有领导和指挥大多数权利。

  4.1.3 主体运行模式.

  目前竞技体育的发展运行模式从所属功能划分主要可分为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在人才培养方面,在我国其主要渠道由上到下依次是国家队、省区市专业运动队、各地市业余体校,这三个主要渠道构成了三级训练网络,而后备人才培育则依靠各类体校。依照目前情况来看,国家获得体育人才的主要渠道依旧需要依靠政府下属各级行政机构,但是不可忽视的是,随着我国社会经济体制的发展,市场可以更加合理有效的配置资源,社会资本投资的各类竞技体育学校蓬勃发展,一些经济效益较高的运动项目的也相继成立俱乐部,这些社会力量将成为未来我国体育后备人才培育的重要组成部分。

  二是在体育比赛方面,我国组织参与的体育赛事可分为两部分。其中国内主要的体育竞赛主要目标是为了提升我国竞技体育成绩,发现有潜力的运动员,培养有质量的竞技体育后备力量,为国际赛事锻炼比赛队伍,促进各体育项目全面协调发展,加强在国际上的夺金能力,最终在奥运会上为国争光。而国际上的体育竞赛则包括:奥林匹克运动会、亚洲运动会、东亚青年运动会、各单项运动的世界锦标赛和世界杯赛等。

  三是各项开支费用的来源方面,各项资金原则上遵从自主管理,即国家队由中央财政拨款,省队靠各省市政府拨款支持等以此类推,其主要来源是国家统筹规划下的政府拨款,还有部分来源社会资金。从整体来看,社会力量的参与竞技体育的力度还不够,我国竞技体育发展所需的各项经费来源主要依靠中央和各级人民政府的财政投入。

  综上所述,现有竞技体育运行体系下,各经相关管理机构现阶段首要目标仍然是健全新形势下的新型举国体制,完善原有运行机制,并努力建设由政府和社会共同参与、中央财政支持和市场有效配置资源的体育事业良性可持续发展的新局面。但这些转变不是一蹴而就,现在运行机制还处于新旧交替的时期,还需要经历较长的阶段来完全建立新的体制以适应时代的需要。

  4.2 存在问题.

  举国体制的产生不是凭空创造的,在我国整体实行计划经济的历史背景下,这种由政府通过设立相关行政机构对体育事业全面管理的运行机制,与当时的我国的社会经济情况是相适应的,使得我国的竞技体育水平在短短几十年之间取得了惊人的成就,大大提升了竞技体育水平,举国体制无疑发挥着巨大作用。

  但是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结构的转变,进行各项体制转变的步伐加快,使得举国体制不能适应这种社会大环境的改变,原有的管理体制难以跟上社会发展的脚步,也暴露出种种弊端,运行机制下各类矛盾突出,种种矛盾阻碍了体育健康成长,整体来看,可将目前我国竞技体育管理体制与社会各项制度改革不相适应的问题分为以下几点:

  4.2.1 竞技体育发展异化,与社会体育、学校体育发展不平衡.

  我国在奥运会上夺取金牌、为国争光一直是体育事业持续推进的重要目标之一,而自举国体制实施以来,我国在国际舞台上屡获突破,这也导致夺取奖牌的目标性被放大,使得评判我国竞技体育发展水平的最直接的标准是在奥运会所取得的奖牌数,同样的,为了备战奥运、锻炼国内优秀运动员所举办的全国运动会,也成为了这样一个平台,各地方以在全国运动会上取得的金牌数来展示其竞技体育发展水平。这使的竞技体育的发展已逐步偏离其本意,走向一个目的颠倒不健康发展的死胡同。国家最初举办全国运动会的时间是在奥运会举办的前一年,其目的就是促进竞技水平提高、调动各方参与的积极性、从各省市等地方选出最优秀的运动员去进行国际上的比拼。但是,这个平台却成为了市等地方为了争取自身利益、展示竞技体育发展成果的舞台。这也导致各省市等地方发展体育事业的重心是在全运会上尽可能多的夺取金牌,完全违背了国家促进体育事业发展、培养优秀运动员的初衷。虽然国家先后调整了相关政策使得这一现象有所改善,但是这也暴露出许多在竞技体育管理体制的运动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和弊端。在评价竞技体育发展水平的标准是在全运会上的取得金牌数的大背景下,无论是还是教练员、运动员个人都面临着巨大的压力。各省市地方体育局为了争取更多利益、获得相关政府党政机关的大力支持,唯有使用一切手段来提高政绩;教练员为了获得在体制中更加通畅的上升渠道,只能独断专横的驱使运动员;运动员面对着各方压力和竞争,为了自身在退役之后能够享受更高的待遇和更妥善的安排,只好是不惜牺牲一切来保证一个好成绩。在巨大的压力和激烈的竞争之下,各种违规的比赛手段屡禁不止,贿赂官员、服用兴奋剂等负面新闻也被不断的报道揭露。赛场上运动员的竞争已足够激烈,而赛场下各省市等地方的比拼也不甘示弱,各省市等地方为了金牌不计成本的投入,而获得金牌的运动员更是解决一系列退役后的安置问题,而成绩一般的运动员则无法享受。

  在过于注重竞技体育成果的背景下,大众体育和学校体育不受重视,无法得到合理有效的和谐共进。在 20 世纪 50 年代,国家为了能够更好的选拔培养国内的优秀运动员,把优秀的运动员集中起来,进行统一的管理和培养,逐步形成了国家队,慢慢建立起了从地方体育学校到各省市的代表队再到国家队的培养训练体系,这种行政体育体制独立培养高水平运动员的运行机制,标志着把竞技体育的发展逐渐与群众体育、学校体育相分割开来。当时我国经济水平较低,群众体育发展基础差,依据调查,我国的体育人口与发达国家之间尚有很大的差距;而学校体育因不受重视,加上三级训练体系的建立,导致培养高水平运动人才的能力降低,学校体育无法为竞技体育提供良好的后备人,加上竞技体育培养出的优秀运动人才的其他素质又不高,出现退出赛场后无法很好适应社会竞争等问题,原应该共同发展相互支持的两个系统,却形成了各自孤立的窘境。作为体育不可或缺的部分,大众体育和学校体育长期不受关注,加上其发展基础差的情况,我国的体育事业成长无疑是不健康的。在种种矛盾突出之下,我国也进行了一系列改革和尝试,陆续发布了全民健身计划等政策性文件,普及群众体育,建设各类群众健身基础设施等;强化学校体育工作,与高校开展合作,加强体育人才交流,积极推动体教结合等。但是由于体育发展的不平衡,体育事业尚需经历一段较长时期来转变。

  4.2.2 权责模糊,各方利益难以协调.

  竞技体育运行机制的改革发展,其发展进步的首要责任和权利依然相对聚集在政府,这就造成了进行改革的部门实质上并没有进行改变。竞技体育和大众体育的责任机构实际上绝大多数也是政府机构和相关单位。在改革的过程中,行政机构对一些相关社会团体仍然拥有指挥和领导大多数权利。这就导致在我国体育管理体制改革的过程中,权利和责任是模糊不清的,如运动项目管理中心既可以作为行政部门进行竞技体育的管理,又可以进行竞技体育方面的经营活动,这样混乱的关系使得国家的宏观调控手段得不到合理的应用,社会力量无法有效的参与到体育事业建设中来,资金的来源比较单一,体育事业的发展也主要靠行政政策来推动,这对我国体育事业的发展显然是不利的,也存在着种种弊端。甚至曾一度出现体育总局挪用奥委会专项经费的事件,这对我国的奥运事业是一个重大的打击,也反映出这种权责不清的情况多引发的严重后果。虽然国家一直努力进行着竞技体育管理体制的改革,积极推动现有的体制朝着单向协会去行政化和建立俱乐部运行模式的改进,推动体育事业走向市场,但是目前,这种权责模糊情况依旧存在。

  也因此,出现了出各方利益无法协调的情形,我国社会制度转变持续深入的大环境中,竞技体育管理体制的改革面临着一个重要的问题,那就是如何合理分配各方利益,随着社会各方力量的加入,其格局也呈现分散化、多样化趋势,体育事业发展不再是行政机构全面进行管理,所以各利益体之间需要有效的整体再分配,国家和各省市地方的利益需要整体协调。这也是体育运行机制的改革过程中,所必须要妥善解决的矛盾之一。

  4.2.3 资源配置效率低,配套机制尚需完善.

  目前,我国竞技体育发展所需的各项经费主要依靠中央和各级人民政府的资金投入,通过财政拨款来承担包括相关政府部门的人员活动、比赛筹办、运动员训练、建设体育场馆等在内的各项费用。这种原始的资金投入模式,在各项运行机制不断推进深入的现在,过多政府干预显然是没有效率的,这也使得体育发展还是要依靠国家力量,许多社会资本没有有效的渠道去参与体育事业发展,不能很好的带动社会各方进行资本的投入。最初我国整体重心是提高竞技体育水平,以大成本投入换取得优秀的成绩,这就会导致在国家整体分配协调的过程中,很容易造成资源过剩的浪费,或者是投资重点倾斜的资源不足,例如培养运动员的资金投入过高、大力兴建的体育场馆闲置浪费等情况。与此同时,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人民对需要越来越多样,仅靠政府力量难免出现会力不从心。在社会各项体制改革日趋深化的今天,由市场来调整资源配置的情况占绝大多数的情况下,我国体育事业的改革发展还要注重运行效率的最大化,充分有效的发挥市场的调节作用,利用好时代条件,加快完善配置体系,跟上时代必然要求才是关键。

  另一方面,产权问题一直是体育运行机制的转变过程中一个主要矛盾,建设的各种场馆中,很多都是大量资金投入,完成举办竞赛的任务之后就一直在闲置状态,虽然我国对场馆的市场化运营进行了一系列尝试和创新,但是充分有效的利用市场条件,提高运行效率的问题一直不能够很好的解决,很多场馆由于相关产权不明确,在多个利益体共同参与的过程中,权责模糊不清,在盈利时无法合理有效的分配,在亏损时也找不到相关的责任人,因此场馆不能很好的进行市场化运作。还有一些在改革过程中,出现了由于相关配套机制不够完善,产权纠缠不清,影响运行效率的问题。如一些俱乐部的投资者在大量的资金投入之后,却没有实际的相关权益保障,而政府也无力解决俱乐部的运营等问题,导致俱乐部的内部运行机制混乱。

  整体来看,我国虽然进行了一系列改革,大力发展体育产业,积极开拓体育市场,但是政府在其中依然占有较大的比重,市场化运行还不够彻底,相关的配套制度也不够完善,没有形成一套合理有效的运行机制,这些都是要妥善协调的问题。

  4.2.4 人才培养投入大,而运动保障力度不够.

  我国人才培养上依照运动员、教练员所在的行政区进行统一分配和调动,当时的竞技体育系统培养人才模式比较单一,所以在人事管理上只能在相关领域的体制内进行调整,很难跨领域流动,这种情况不但影响体育人才的自身未来发展,也造成了大量的人力的浪费,各运动员和教练员作为竞技体育的基层力量,这对也是竞技体育资源的浪费,各省市地方的不能依据需要进行合理的人员调整,无法达到相互交流共同发展竞技体育的目的,也影响了运动员、教练员有效发展运动技能的积极性,甚至出现因运动员的归属问题而引发的矛盾,这完全违背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下的市场配置人才自由合理发展的情况。这也说明,我国竞技体育管理体制下体育人才培养以无论是在人力资源还是经费投入方面都造成及极大的浪费,这种用大量投入培养少量优秀运动员的方式,其运行效率是非常低下的。优秀的远动员能够在全运会甚至奥运会上取得好成绩,负责管理其运动员的体育部们,不管是在财政上还是在政策上都会获得相应的重视。所以这也导致很多体育行政部门会大量的投入人力和资金,以增加的在全运会上夺取金牌的机会,这类现象在当时是非常普遍的。但是,大量的投入背后是需要国家来买单的,这种做法不仅造成了国家资源的浪费,同时也因为能够培养人才的效率低下,只有少数人能够成为优秀的运动员,也损害了很多运动员的积极性,不能有效促进竞技体育的发展,而各级专业运动队对相关人才的素质培养不够重视,高强度的训练是日常内容,运动员也没有精力去学习,所以在很多运动员失去了受教育的权利,无法得到全面健康的发展,当运动员不能再提高竞技体育水平时,往往只好退役再从事其他工作,这些运动员文化水平低,接触社会较少,能力的不足使得很难适应在社会上的竞争,加上专业的训练又面临着很多不可估计的风险,一些运动员因训练所导致的伤残需要后续的保障等问题,这些都对退役运动员后的生活造成影响。在我国实行集体分配的年代,这些问题都是国家整体协调、统一保障的。国家的这些措施也使得当时人才培养的问题没有受到重视。但是随着各项制度改革步伐加快,运动员培养与保障责任发生转移,有相当一部分责任需要社会和集体来承担。这使得运动员的培养和保障问题出现矛盾,得不到妥善的处理和安排。虽然国家在改革的过程中实施了一系列新举措,但是有一些解决办法难以落实,相关的政策法规还不够完善,因此在新的历史时期,运动员的培养和保障问题都是尚待解决落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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