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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型期我国社会利益的内部矛盾及其调适

发布时间:2019-09-29


  改革开放以来,因社会阶级阶层结构的变迁,社会利益关系也随之发生重大变化,由此引发的利益分化与冲突成为影响当代中国社会稳定与发展的一个重要因素.当前我国正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由于经济体制的深刻变革,社会体制的深刻变动,利益格局的深刻调整,思想观念的深刻变化,经济社会发展的不平衡、不协调、不可持续等问题短期内难以完全解决,接踵而至的是人民内部各种具体利益矛盾会难以避免地大量表现出来[1].虽然人民内部矛盾是在全体人民根本利益一致基础上的矛盾,是个别问题,但是这些个别的、局部的社会矛盾是客观存在的.由于这些个别的社会矛盾具有扩散性和衍生性,如果处理不当会引发局部的冲突,影响经济社会发展进程,甚至影响整个社会的稳定.为此,必须妥善处理各种矛盾,最大限度地增加各方共鸣,寻找相关方的利益契合点,以激发社会活力,增强人民团结,促进经济社会各项事业的发展稳定.

  一、转型期我国社会利益关系的新特点

  客观分析和正确认知转型期我国社会利益关系的新特点,是妥善协调社会利益关系的基础.随着我国社会利益格局的调整,带来了比较突出的社会问题.例如利益关系失衡、利益矛盾凸显、矛盾冲突加剧,已成为制约我国社会转型的一大瓶颈[2].只有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引,加大统筹协调各种利益关系的力度,妥善处理社会矛盾,人民才能各得其所、和睦相处,社会才能保持稳定,实现社会和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才能具有可持续的向前推进动力.所以,着力调适社会利益关系,厘清转型期我国社会利益关系的新特点,对于推进科学发展,构建社会和谐也具有重要的意义.转型期我国社会利益关系呈现以下鲜明特点.

  ( 一) 利益关系的一致性

  客观地说,当下我国社会各阶层、各群体都具有不同的利益诉求,而且利益取向和利益组合方式有很大的不同.但从本源上看,建设一个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是各阶层的共同利益、价值旨归和一致愿景.从微观层面看,虽然各阶层、各群体的利益诉求是千差万别的,但是相对于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这一宏伟目标,各阶层、各群体的个别利益又自觉地服务于宏伟目标.因为相关各方都明白只有实现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这一伟大的宏伟目标,才能从根本上保证各阶层和各群体人民个体的经济利益、政治利益、文化利益、社会利益的实现.这与我们多年来一直强调的个人利益服从于集体利益、集体利益服从于国家利益一样,国家利益的实现才是个体利益实现的充分保障和坚强后盾.

  ( 二) 利益主体的多元性

  建国以来,我国社会阶层的利益主体比较单一.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经济关系的不断调整,社会利益关系开始不断分化、演变,其分化速度不断加快.特别是进入新世纪以来,随着经济体制改革、政治体制改革的不断推进,社会经济利益格局被打乱后重新调整,各种利益主体不断涌现.整体利益主体呈现出多元化、差异化的格局,这种多元化具体表现为: 利益主体自身产生分化,表现为作为人民整体利益的国家利益与地方利益( 中央利益与地方利益) 的冲突; 按地域划分可表现为东部利益、中部利益、西部利益的差异; 按行业划分,行业内部又可细化为不同的利益主体.各部门利益、集团利益、阶层利益、小团体利益以及个人利益等均可按此类推,一句话,各利益主体各不相同,利益诉求更是千差万别.不同利益主体之间相互影响,互相渗透,互相转变,形成一种错综复杂的局面,忽视任何一个利益主体都可能产生不良后果.所以说现在社会发展处于一个机遇与风险并存的局面,机遇是有的利益主体可能会出现强者越强的局面,风险是有的利益主体可能会出现弱者越弱的结局,两极分化明显.什么样的发展能够兼顾到各个利益主体的正当诉求一直是我们在追寻的发展模式.

  ( 三) 利益构成的复杂性

  概括地说,人民利益主要由经济利益、政治利益、文化利益三个方面组成.由于转型期我国社会结构已经分化为不同的阶层和阶级,每一个阶级和阶层在三大利益中的利益诉求各有不同的侧重点,很难用一个或几个模式来概括,表现出利益博弈的极端复杂性.就以地方发展为例,有的地方发展水平较高,有的地方发展较慢,发展快的地方政治利益、文化利益诉求可能多一些,发展较慢的地区可能经济利益诉求多一些,发展中等的地区可能三者兼而有之.由于这三种类型的发展模式是不同的,其发展的利益诉求是有差异的,呈现出利益构成的复杂性局面.

  ( 四) 利益关系的矛盾性

  利益是稀缺资源,具有有限性,而利益诉求的主体具有多元性.利益诉求主体的多元性和利益自身的有限性,致使现实生活中,各方常常为了追求利益相互斗争.利益客体的有限性、利益主体的多元性,以及利益构成的复杂性决定了利益关系的矛盾性.从某种侧面看,社会主义改革就其本质来说就是一次社会利益关系的大调整、大变革.由于利益客体的有限性,很难出现不同利益主体都能获得相同的利益份额的局面,也很难出现各方利益诉求都能满足的局面,有的群体成为利益受益者,有的成为利益受损者.获利程度的失衡,必然导致不同利益主体在社会利益关系上的矛盾,有些矛盾甚至愈演愈烈,最终影响社会稳定和改革大局.反过来,矛盾的存在恰恰是社会改革、社会利益关系重新调整的原动力.所以现在在谈论改革时,经常说改革是社会各方利益妥协的产物.经常是政策在不断制定,但矛盾在不断地产生.因为任何一项改革措施都会让一部分群体受益,另一部分群体的利益受到损失,社会利益关系的矛盾性始终伴随社会变革的全过程.

  ( 五) 利益诉求的发展性

  社会事务始终处于发展的进程中,只是发展速度有差异.各方的社会利益诉求也是不断发展的,不是一成不变的.进入新世纪以来,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利益主体的利益诉求不断演进,表现为由低层次向高层次发展,由相对窄领域向相对宽领域扩展.即便是同一利益诉求,在社会发展的不同阶段也有不同的利益表现形式、不同的满足指数.一方面,利益诉求的发展性给各方带来更大的压力; 另一方面,利益诉求的发展性也"倒逼"各方做出更合理的决策,寻求更合理的路径来满足相关各方的利益诉求.所以,不可静止地孤立地看待人民群众的利益诉求,要与特定时代背景相联系,客观地认识到利益诉求具有发展性.协调不同阶层的利益关系,要以人民群众权益的不断改善为宗旨.在处理人民的利益诉求时,必须用发展的观点来应对,社会在发展,利益诉求也是如此.

  二、调适我国社会利益关系的新理念

  由于利益自身的有限性以及各方获得利益能力的差异性的存在,必然产生利益差别.利益的差异性会导致相关各方出现利益矛盾,进一步产生利益冲突.相关各方因为利益冲突处理不当会进一步演化为对社会的不满和抱怨.为此,大力调适社会利益关系势在必行.以转型期我国社会利益关系的新特点为基础,调适社会利益关系需要基于新视角、立足新思维、树立新理念.

  ( 一) 树立务实的协调观

  因为利益差异导致利益矛盾和冲突是一种客观存在的现象,所以相关各方对待利益矛盾和利益冲突应秉持一种务实的、理性的态度.一般来说,利益的表达和博弈是一种相对温和的社会互动方式,相关各方都有言论表达自由,是正常社会生活的一部分.即使发生某些严重的利益冲突,导致冲突的往往不是表达,而是寻求利益所产生的诉求对立.例如过去在有些领域,这类群体要求解决农村征地、城市拆迁、农民工工资拖欠等问题,表达的是具体的利益诉求,矛盾冲突通常不会上升到政治和意识形态层面.过去处理利益矛盾时有一种思维定式,即往往将利益问题政治化、意识形态化,使利益关系问题变成一个无法进行就事论事讨论的敏感性话题[3].因此,有必要对利益处理问题去敏感化,转而以一种实事求是、就问题解决问题的务实态度,采取更加有利于矛盾和冲突解决的措施.

  ( 二) 树立全面的协调观

  妥善处理与协调各种社会利益关系,首先,要实现好、发展好、维护好弱势群体的利益,把关心社会底层群体和其他弱势群体的利益诉求和实现放在首要位置,因为这类群体是社会稳定的基石,要采取切实措施改善他们的经济地位、社会地位,提高他们的物质生活水平.其次,不能忽视其他阶层群体的正当利益诉求,使全体人民共享改革的发展成果.最后,在处理各种社会利益关系时,国家要突出强调各群体的根本利益、整体利益和长远利益的一致性,又不忽视各群体的具体利益、眼前利益、局部利益乃至个人利益.国家应把着眼点放在前者上,把着力点放在后者上.只有把工作的着力点放在人民的具体的、局部的、眼前的甚至个人利益之上,才能兼顾各个层次的利益,才能统揽全局,从而更好地实现人民的根本利益、整体利益和长远利益,最终达到各种利益关系的有机统一.

  ( 三) 树立统筹的协调观

  人民群众的利益诉求是多元的,绝不仅仅是经济利益.利益包括物质利益与非物质利益,还可以细分为经济利益、政治利益、文化利益等.经济利益固然是当前引发社会矛盾的最重要因素,但也有很多社会矛盾并不与直接的经济利益有关,有些群体更关注的是政治利益、文化利益.因此,在把经济利益作为当前利益协调的核心和重点时,应当注意兼顾政治、文化等方面的利益诉求.在大力协调各群体、各阶层经济、社会利益关系的同时,适度建立适应社会利益关系的配套机制,如进一步完善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立健全公众参与社会利益分配的表达机制,尊重和保障公民的各项权利,为实现人民的政治权利提供健全的制度和法律保障.通过实施有序的社会管理,协调社会各方利益关系,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保障社会安全,促进社会稳定,实现社会和谐.

  ( 四) 树立多元的协调观

  社会利益关系中利益调适并不完全等同于政府的再分配,政府应该不是利益协调的唯一主体[4].客观地说,造成目前社会分配失衡,贫富差距过大的原因,既有再分配方面政府职能发挥不足的一面,更有初次分配不公的一面.以我国为例,作为实现初次分配的重要机制---市场机制,目前还有许多不完善的地方,市场不是万能的,不能忽视政府、社会的职能.因此,在讨论利益协调时,也应高度重视完善初次分配的市场机制.发达国家的经验表明,在促进公平分配方面除了依赖于政府发挥重要作用外,完善的市场、发育成熟的社会组织都是利益协调的重要主体.在西方发达国家,市场的初次分配职能和政府的再分配职能相结合,是实现利益协调的重要手段.同时很多社会组织在增进公民福利、协调社会利益、促进社会团结等方面,也发挥着重要作用.李克强总理在 2014 年春季"两会"的记者招待会上指出:"要做到政府的归政府、市场的归市场、社会的归社会,充分发挥政府、市场、社会的职能."因此,要努力构筑多元主体的社会利益协调机制格局,充分发挥政府、市场、社会等多个主体在协调社会利益关系中的作用.

  三、调适我国社会利益关系的主要机制

  在传统社会其社会结构简单、利益群体单一的背景下,社会利益关系的调适功能、调适手段、调适目标相对简单.而在现代社会其社会结构复杂、社会体制变迁、利益群体多元的背景下,社会利益的整合方式,整合政策与目标要复杂、棘手得多,对执政党、执政者执政能力的要求也高得多.从国家治理和政府治理的角度看,构筑应对社会利益矛盾、冲突的多维机制势在必行.另外,从社会稳定的维度看,妥善处理社会利益矛盾,促进社会利益关系的动态协调,寻求一种各方都能接受的机制也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根本所在,是推进社会科学发展的必然要求.调适社会利益关系,关键在于建立公正、科学、有效的利益协调机制,具体分为广泛的利益认同机制、畅通的社会流动机制、适用的诉求表达机制、公平的利益表达机制、完备的矛盾调处机制和可靠的权利保障机制.

  ( 一) 广泛的利益认同机制

  调适社会利益关系,首先要着力于扩大各阶层、各群众对共同利益的认同.利益协调的前提是相关各方树立正确的利益观,都能认同社会主义社会的基本价值、基本制度.在尊重和保护个人合法利益的同时,更应当兼顾集体利益和国家利益; 在保护个人合法利益的同时,更应当着重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在尊重各阶层、各群体的正当利益的同时,也应当矫正那些有悖于社会主义制度的利益主张.

  其次要通过价值引导,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对社会成员施加影响,做到既尊重社会多元价值的存在,又对社会多元价值进行整合,以促进不同价值观之间的相互沟通,保证执政价值理念与民众多元价值取向之间的深度契合,是增进各阶层利益共识,形成广泛的利益认同机制的重要途径.

  最后在此基础上,按照特殊利益服从共同利益、共同利益照顾特殊利益的原则,统筹协调好共同利益和特殊利益的关系.在尊重和保护各阶层、各群众的特殊利益的同时,引导人们在处理个人利益与他人利益、社会利益的关系时,自觉地求同存异、互谅互让、和睦相处、团结协作、相互促进,树立和而不同、互利共赢的新思维.

  ( 二) 畅通的社会流动机制

  和谐社会应是社会成员能够自由流动的社会[5].在传统社会,社会阶层之间流动手段比较单一,阶层固化比较明显.在现代社会,由于流通渠道较多,社会各阶层之间的流动应是畅通的,但是令人担忧的是,近几年随着我国社会经济利益格局的不断调整,反映人们社会地位差异的社会分层现象比较明显,社会阶层之间的流动表现为一种固化的现象,这也是造成社会阶层之间相互沟通与协调的客观障碍.情况更严重的是,一旦社会阶层结构凝固化,势必强化不同阶层的阶层意识,加剧各阶层之间的对立,引起社会隔阂、摩擦甚至冲突,导致社会阶层关系的持续紧张.因此,我们应当不断提升社会流动程度,增大社会各阶层之间流动的弹性和互动的频率,为社会成员提供更多向上向下流动的空间.从源头消解社会各阶层之间冲突的元素,逐步调整有碍社会流动的体制机制,如农民工进入城市的户籍、就业、孩子入学、就医等限制.扩宽各阶层相互开放和平等进入的制度渠道,通过优化社会结构,拓宽社会流动渠道,调整各阶层、城乡、区域的就业结构.积极营造有利于弱势群体向上流动的社会氛围,逐渐扩大社会中低收入群体向上流动的比例.

  ( 三) 适用的诉求表达机制

  首先,公共权力机构特别是各级政府,应建立起同社会成员进行充分沟通的多种渠道,降低社会成员参与的门槛,高度重视民意诉求表达机制的畅通,主动为社会成员及时提供必要的信息,主动公开各类信息,避免由于信息的缺乏和闭塞所带来的信息不对称现象,避免社会成员基于错误判断而出现种种错误行为.其次,积极引导社会成员利益诉求表达方式方法的创新.在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的轨道之内主张权利、表达诉求应当是合法的.最后,健全民意诉求监督机制,要确保人民群众"说了不白说",其意见与建议能得到及时的反馈和积极的解决,对于反馈不及时或者不予解决的,应给予相应的问责和惩处.

  ( 四) 公平的利益协调机制和谐社会中每个社会成员都具有平等的对利益追求的权利[6].每个人的正当权利都应得到平等的对待.涉及利益关系问题,首先要加强协商.

  在处理对于社会成员至关重要的利益关系问题,或制定法律和重要改革政策时,应广泛吸纳相关人员加入,使各个社会群体都有表达意见的机会,充分听取各方意见,确保政策法规的公正性.其次要搞好协商.国家应立足社会整体利益,对初次分配后的利益格局进行必要的调节.包括着力提高低收入者收入水平,逐步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有效调节过高收入,坚决取缔非法收入,促进社会共同富裕.通过完善收入分配制度,规范收入分配秩序,加强收入分配的宏观调节,使全体社会成员共享改革发展的成果.最后要重视利益补偿.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土地征收征用,城市建设拆迁、环境保护、企业重组改制和破产等工作中的合理补偿问题,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行为.

  ( 五) 完备的矛盾调处机制

  当前党和政府主导的社会利益矛盾调处机制,要着力健全社会舆论汇集和分析机制,完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机制,要更多采用调解的方法,实现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的有机结合和相互衔接.要综合运用法律、政策、经济、行政等手段和教育、协商、疏导等办法,充分发挥我们党的执政优势,最大限度地缓解社会冲突,减少社会对立,把矛盾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

  调处社会矛盾,把关口前移,从源头上减少各类社会群体因社会利益诉求差异所导致的矛盾的发生.比如,在工程项目实施中,必须对利益受损群体给予合理补偿,对失地农民的生计做出合理安排.可设立矛盾调处利益分配机制,兑现利益补偿承诺,以确保相关各方矛盾的有效调处.

  ( 六) 有效的权利保障机制

  为了有效确保社会成员的基本权利,必须依靠制度的支撑.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做出的《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 "必须加紧建设对保障社会公平正义具有重大作用的制度,保障人民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方面的权利和利益."首先,要进一步完善保护劳动者权益的各类法律、法规和政策,切实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加快保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的立法保护,依法加大对损害农民工权益事件的惩处力度.建立健全各类社会组织,尤其要提高弱势群体的组织化程度和话语权.要特别重视对劳动者基本权益的有效保护,如社会成员就业权利的保护、劳动安全条件的保护、劳动收入权利的保护、同工同酬权利的保护等.其次,要大力完善以面向全面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为基础的社会救助制度,逐步缩小城乡之间、区域之间在社会救助标准方面的差异,着力解决困难群体在就业、子女入学、医疗等方面的实际困难,努力消除因贫富差距扩大造成的社会利益关系紧张.

  总之,在推动社会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当下,必须着眼于最大限度地激发社会活力,最大限度地增加社会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地减少社会不和谐因素,整合资源,提高绩效,以凝聚和谐价值共识、优化组织资源配置,整合人才资源格局,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尽最大可能调适相关各方的社会利益关系.

  参考文献:

  [1] 马骏. 中国公共行政学问题与展望[J]. 中国行政管理,2012( 4) :9.

  [2] 李森,郑金洲. 领导学研究应注意处理好几个关系[J]. 领导科学,2007( 4) :24-25.

  [3] 宋俐娟. 领导者政治素质作用的领导学分析[J]. 领导科学,1996( 7) :33-34.

  [4] 李森. 中西领导学研究之差异[J]. 领导科学,2007( 24) :12.

  [5] 陈振明. 寻求政策科学发展的新突破---中国公共政策学研究三十年的问题与展望[J]. 中国行政管理,2012( 4) :13-14

  [6] 约翰·阿戴尔,翁文艳. 领导力的挑战[J]. 中国浦东干部学院学报,2008( 1) :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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