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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气候治理国家责任困境与路径构建

发布时间:2019-09-29

  摘    要: 在全球气候治理趋热的今天, 将“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引入全球气候治理领域, 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文章分析全球气候治理国家责任困境的表现, 以国家责任困境问题为导向, 在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指引下提出不同类型的主权国家在当今国际环境中所应当承担的国家责任。一, 发展中国家应当优先发展经济, 只有保障自身基本权利的实现, 才能更好地应对全球气候变化的挑战, 同时也应当积极承担适度的减排责任。二, 在资金和技术方面西方发达国家应当主动承担国家责任, 携手欠发达国家共同应对全球气候变化。三, 新兴大国应当坚持正确的义利观, 承担大国应有的国家责任, 在全球气候治理中起带头示范作用。

  关键词: 全球气候治理; 人类命运共同体; 国家责任;
 


 

  Abstract: In the current trend of global climate governance, the concept of “A Community of Shared Future for Mankind (CSFM) ”has been introduced into the global climate governance field, which has important theoretical value and practical instruction significance. The thesis demonstrates the background of global climate change governance and analyzes the dilemma of national responsibility in global climate governance. Based on the analysis of the dilemma of national responsibility for global climate governance, the thesis finally explores the construction of the national responsibility path in the governance of global climate change under the guidance of CSFM.First, The developing countries shall give priority to economic development, only guarantee the realization of their basic rights, they can better deal with the challenge of global climate change.At the same time the developing countries should also actively take modest responsibility on reductions. Second, in terms of capital and technology, western developed countries should take the initiative to shoulder state responsibilities and work with less developed countries to tackle global climate change. Third, The Emerging Powers should adhere to the correct concept of justice and interests and assume their due national responsibilities and play a leading role in global climate governance.

  Keyword: Global Climate Governance; A Community of Shared Future for Mankind (CSFM) ; National Responsibility;

  一、问题缘起

  众所周知全球气候变化己经威胁着地球上人类的生存与发展, 关系着人类的命运走向。全球气候己经从一种自然现象变成了一个政治问题和经济问题, 以及伦理道德问题。按照集体行动的逻辑, 任何一个国家无论其综合国力多么强大, 都不可能独力解决全球气候变化问题。正如2015年国家主席习近平在巴黎气候大会上所说:“气候变化是全球性挑战, 任何一国都无法置身事外”。[1]

  全球气候变化治理在国际社会上已是避无可避的热点话题之一。在国际气候变化谈判博弈中, 参与国在承担责任、履行减排义务、援助资金技术、减缓和适应等问题上总是存在着各种分歧, 致使国际气候谈判争端不断, 在取得积极进展的同时也出现很多波折。特朗普当选美国总统后, 以美国利益优先的施政理念推翻了奥巴马的气候政策, 采取了一系列“去气候化政策”, 而且宣布了退出《巴黎协定》, 拒绝履行协定规定的内容。随着特朗普宣布美国退出巴黎协定, 全球气候治理面临着一个大问题———领导力的缺口。进一步说, 美国在气候变化治理上的单边主义行为虽尚未在国际上发生耦合反应, 但是美国作为二战后国际治理体系的主导者之一, 在未来的国际合作气候谈判时各国的国家利益至上主义将会有所抬头。国际气候合作谈判将会出现新的变数, 全球气候治理的进程将会受到巨大的挑战。

  从里约会议的“细节未尽”、京都会议的“是非”、哥本哈根会议的“童话”、坎昆会议的困难、德班会议的艰难曲折上可见, 全球气候问题成为各国利益博弈的政治问题、经济问题甚至是价值观的问题, 联合国举行的气候大会谈判陷入了“囚徒困境”。那么, 如何在国际谈判中达成共识, 在全球气候治理中主权国家承担怎样的国家责任呢?2015年11月30日, 国家主席习近平在巴黎气候大会上发表了一篇题为《携手构建合作共赢、公平合理的气候变化治理机制》的重要讲话。他表示:“巴黎协议‘不是终点, 而是新的起点’, 是对未来全球治理模式的探索和建设‘人类命运共同体’的推动”。[2]“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得到了国际组织一致赞赏, 在应对全球气候变化中逐步成为人们的价值共识, 成为主体国家探索全球气候治理道路上一盏重要的“思想明灯”。所以本论文阐明了全球气候治理国家责任困境的表现, 进而在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指引下提出不同类型的主权国家在当今国际环境中所应当承担的国家责任和担当。

  二、全球气候治理国家责任困境的表现

  从1992年的里约热内卢会议到2017年的波恩会议, 人类共同应对气候变化、拯救地球家园的步伐从未停止过, 在漫漫的国际气候谈判中交织着失败和希望, 取得了很多积极的气候治理成果, 然而不乏也有美国两次“退群”, 在实践行动上也没有实质性全球治理体系和制度规定。国际气候谈判以马拉松的形式长跑了20多年, 全球气候治理谈判为何如此艰难?国际气候谈判争论的焦点是什么?全球气候治理引发的国家责任困境是什么呢?本文从以下争论焦点分析全球气候治理国家责任困境的具体表现。

  其一, 减排国家责任分配一直是全球气候治理国家争议的基本点。西方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都以国家利益为出发点, 坚持气候博弈思想, 在气候谈判中形成了减排国家责任分歧。以美国为首的西方发达国家强调气候治理中的平等主义, 忽视客观历史事实, 认为全球气候治理的减排责任不分国家大小或国家实力强弱, 在全球气候危机中应当承担平等的减排责任, 从而来逃避国家减排责任, 拒绝或者拖延践行气候大会的规程。而发展中国家坚持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 强调温室气体排放的历史责任, 认为在气候治理中发展中国家由于缺乏应对气候变化的能力和减缓适应的能力, 承担过多的国家减排责任, 对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发展是不公平的。

  上述可见, 在当今国际环境中一个国家政治或经济利益高于一切, 甚至高于国家减排责任。全球气候治理呈现出以政治不确定性的特征, 能否有效运行取决于国家 (个体) 政治和经济利益, 而不是出于人类命运共同体 (集体) 所承担的减排国家责任。

  其二, 技术和资金上的国家责任分歧, 更是加剧了西方发达国家和欠发达国家间气候治理的责任矛盾。谈论技术必然不能忽视资金问题的存在, 两者关系紧紧相连。资金和技术是一个国家具体经济利益的体现。发达国家以利益为先的立场, 考虑某些减排技术成本耗资巨大。[3]进一步来说, 发达国家虽有气候治理技术, 但考虑治理成本需要本国支付, 治理收益却不能完全内化为本国独享, 在收益外溢效应面前, 发达国家往往会不愿采取技术去治理, 而是加大对气候资源的使用力度, 消耗更多气候资源来发展本国经济。而欠发达国家并不是主观方面不愿采取先进技术治理气候变化, 而是客观条件技术问题限制了相应的气候政策, 更有一些国家甚至以邻为壑大量排污, 只顾本国利益而忽视领国的气候环境问题, 坐享发达国家和其他国家气候治理的公共果实。因此, 发达国家和欠发达国家之间形成了零和博弈, 彼此之间的争议不断, 责任划分不清。在更加具体的资金支持方面, 主要发达国家一直以经济衰退为由拒绝履行他们的资金承诺。

  上述可见, 在技术和资金方面具体的现实利益, 此外还有气候治理收益外溢问题, 致使发达国家和欠发达国家只顾眼前的政治和经济利益, 没能践行气候危机中国家应尽的责任。

  其三, 全球气候治理领导力的国家责任出现空白。以美国特朗普入主白宫和英国正式启动脱欧程序为标志, 国际上出现了“反气候变化”运动。美国总统特朗普鉴于国家利益为由, 宣布退出《巴黎协定》并拒绝履行协约内容。欧洲国家在总统特朗普宣布退出协定后, 企图代替美国在全球气候治理中的国际地位与接过全球气候治理的领导大旗。法国总统马克龙2017年在波恩会议上说:“欧洲将替代美国, 法国将直面挑战”。然而仅凭响亮的口号在全球气候治理上接手领导大旗还言之尚早。中国作为最大的发展中国家之一, 开始对全球治理有着更为清晰的方案和主张, 有了更为自信、从容的步调, 逐步从全球治理体系边缘走进中心。[4]上述各国家立场表明全球气候治理道路漫长, 美国退出巴黎协定对全球气候治理进程产生不可消磨的影响, 造成全球气候治理政治推动乏力和大国领导的空缺[5]。

  综上所述, 在全球气候变化治理3.0时代中以中欧美为代表的博弈阶段, 在减排、资金、技术以及全球气候治理的领导方面, 每个国家都希望从中寻求国家利益的最大价值, 而非履行国家责任和义务来进行气候治理, 减少温室气体的排放, 增强适应全球气候变化的能力, 解决全球的气候危机。而是对应当承担的国家责任互相推脱, 尤其是西方发达国家回避历史责任, 拒绝履行当前责任, 更不用说承诺未来责任, 从而引发了国家责任分歧、陷入国家责任困境。

  三、全球气候治理国家责任路径建构

  宇宙只有一个地球, 而且地球只有一个人类家园。人类生活在一个共同的家园, 如果把这个空间比作公共水池[6], 地球上的排放空间承载量是有限的。因此人类是一个利益共同体, 在全球气候治理中需要“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的引领。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旨在追求本国利益时兼顾他国合理关切[7], 在谋求本国发展中促进各国共同发展[8]。

  主权国家是全球气候治理进程中的重要行为体。[9]面对上述全球气候治理国家责任困境, 发达国家、欠发达国家承担怎样的国家责任呢?发展中国家是否应当牺牲自身经济发展和发达国家承担同样多的节能减排责任呢?本文运用“人类命运共同体”这一丰富的思想内涵从以下三点进行探析。

  其一, 发展中国家应当优先发展经济, 只有保障自身基本权利的实现, 才能更好地应对全球气候变化的挑战, 同时也应当积极承担适度的减排责任。面对全球性气候问题, 任何国家也不能单独解决, 任何国家要想自己发展, 必须让别人发展, 要想自己安全, 必须让别人安全, 要想自己活得好, 必须让别人活得好。所以, 在应对全球气候治理中发达国家不应当阻止或限制发展中国家谋求经济发展的步伐, 更不应当推卸国家减排责任。对欠发达国家而言, 发展经济和摆脱穷困是应对气候变化的根本方法[10]。假如一个工业欠发展的国家, 温室气体排放量相对工业化发达的国家而言是比较少, 这样政府就能够保障公民有清洁的饮水吗?政府就能够保障公民在蓝天白云下生活吗?事实证明, 世界上贫困国家如非洲国家、东南亚地区等气候环境问题仍然继续恶化中。

  所以对于发展中国家来说, 承担超出国家经济发展能力的减排任务不是国家责任的应有之义, 反而会造成更严重的气候问题以及其它环境问题。诚然发展中国家也应当承担适度的国家减排责任, 发展经济和保护气候环境并不是一对不可调和的矛盾。

  上述可见, 国家经济发展和气候环境保护之间并不存在对立的矛盾, 尤其是发展中国家应当积极发展经济, 规避重走老牌工业化国家“先污染后治理”的旧路, 同人类命运共同体利益相连, 以人类共同体理念为指导开启新时代的工业和产业新路。作为最大发展中国家之一的中国实现了绿色低碳战略转身, 将国家发展利益与全人类利益统一起来, 促进发展经济的同时强调国家减排责任和义务。

  其二, 在资金和技术方面西方发达国家应当主动承担国家责任, 携手欠发达国家共同应对全球气候变化。温室气体在很长时间内不会消散, 200多年的工业化排放造成了当今气候变暖, 当今国家如果不采取气候工程和社会工程来治理, 气候问题如顽疾般久久缠绕在人类共同体身上, 影响人类共同体的健康发展。

  然而, 当代国家由于客观条件的限制, 在资金和技术方面应当承担的国家责任存在着很大分歧。从人类命运共同体角度出发, 当代国家责任可以用社会经济和能力原则来衡量某一主体在应对气候变化所应负有的责任程度。资金和技术其本质上是利益。按照常理来讲, 一国家的综合国力强盛, 就可以在没有国家利益损失或少量损失的情况下, 更大程度地承担国家责任。因此, 西方发达国家在资金和技术等具体层面应当肩负起更多的国家责任。进一步来说, 许多发展中国家之间也存在贫富差距的问题, 所以, 发展中国家相对富裕的国家可以按其能力原则承担相应的国家责任是符合道德责任。再者, 发展中国家和发达国家为人类共同体的一部分, 携手共同应对全球性气候问题是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的应有之义。

  综上所述, 西方发达国家在资金和技术方面积极承担国家责任, 积极同发展中国家合作并参与全球气候治理, 人类共同体的健康成长才能成为现实, 而不仅仅是单纯的理想愿景。

  其三, 新兴大国应当坚持正确的义利观, 承担大国应有的国家责任, 在全球气候治理中起带头示范作用。2017年6月美国总统特朗普退出《巴黎协定》, 与其说是为维护美国利益, 不如说是重蹈高能耗发展模式的覆辙, 单方面追求国家政治和经济利益, 忽视人类共同体的共同利益。对待美国的退出, 中国以及世界其他国家没有退却。中国作为新兴的经济实体, 对外积极引领全球气候治理合作进程, 成为全球气候治理重要的参与者、贡献者、引领者, 对内继续努力促进能源和经济的低碳转型, 完成国家自主贡献目标。[11]体现了发展中国家对全球气候变化的一份国家责任和担当。

  综上所述, 从人类命运共同体的角度思考全球气候治理问题, 坚持正确的国家义利观念, 中国政府毫不犹豫宣布一以贯之认真履行《巴黎协定》, 同时与欧盟以及其他发达国家携手承诺致力于全面落实《巴黎协定》, 向世界展示了中国是一个勇于担当气候治理责任的发展中国家, 为全球气候治理指明了路径与方向。

  参考文献:

  [1]习近平.在接受路透社采访时的答问[N].人民日报, 2015-10-19 (24) .
  [2]习近平.巴黎气候峰会上的讲话:携手构建合作共赢、公平合理的气候变化治理机制[DB/OL].http://politics.people.com.cn/n/2015/1201/c1024-27873625.html.
  [3]李文俊.当前全球气候治理所面临的困境与前景展望[J].国际观察, 2017 (4) :117-128.
  [4]柴麒敏, 傅莎, 徐华清, 马爱民.特朗普“去气候化”政策对全球气候治理的影响[J].中国人口·资源与环境, 2017 (8) :1-8.
  [5]柴麒敏, 傅莎, 徐华清, 马爱民.特朗普政府宣布退出《巴黎协定》的分析及对策建议[J].中国发展观察, 2017 (12) :5-10.
  [6]史军, 胡思宇.确定应对气候变化责任主体的伦理原则[J].科学与社会, 2015 (2) :111-120.
  [7]钱彤.中共首提“人类命运共同体”倡导和平发展共同发展[DB/OL].http://www.xinhuanet.com/politics/2012-11/10/c_113657062.htm.
  [8]曲星.人类命运共同体的价值观基础[J].求是, 2013, (4) :53-55.
  [9]赵斌.全球气候治理的“第三条路”?——以新兴大国群体为考察对象[J].教学与研究, 2016 (4) :73-82.
  [10]余渊.浅析中印气候变化合作[J].东南亚南亚研究, 2010 (1) :63-68.
  [11]李雪娇.全球气候治理道阻且长, “中国方案”举世瞩目![DB/OL].http:/www.sohu.com/a/208320202_229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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