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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平游戏的视角审视市场与政府的关系

发布时间:2019-09-29

  摘要:市场是现代社会中的基础性游戏空间, 其中包括两类游戏, 一是竞争游戏, 二是交易游戏。现代人总是通过参与竞争游戏来获取市场回报, 并利用这些回报到交易游戏中换取实现自身价值所需的物品。在理想状态下, 市场是一种有效的资源配置方式, 其有效性表现为通过给予每位市场主体应得的回报来保证最有效的生产者得到最优质的资源。在这里, 应得是公平的一种形式, 市场是通过对资源的公平分配来提高社会整体效率的。市场要做到分配的公平需要一系列条件, 而这些条件在现实中并不能得到满足, 因而就需要政府来承担供给公平的责任。政府对公平的供给既包括机会平等也包括分配平等, 既包括游戏内部的平等也包括不同游戏之间的平等。

  关键词:市场; 政府; 竞争; 交易; 分配; 公平;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要“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 更好发挥政府作用”, 为学术界更准确地理解市场与政府的关系打开了广阔的话语空间。在现代社会中, 市场与政府是两种基础性的制度设置。在理想状态下, 市场与政府之间存在一种分工—协作的关系。具体来说, 市场是资源配置的一种有效机制, 其有效性表现为通过竞争将最优质的资源分配给最有效的市场主体, 从而提高社会整体的资源使用效率, 反过来也让个体有更多增量资源去实现更高的生活目标;政府是公平的保障机制, 当市场发生了失灵, 使资源无法根据每个市场主体的效率而得到配置, 或使不同市场主体无法公平地参与竞争时, 政府通过非市场性的手段予以矫正, 从而保证每一个个体都有公平的机会分享到他们的集体活动所创造的增量资源, 都有公平的机会去实现各自的生活目标。当市场与政府都能恰当地发挥功能时, 每一个社会成员都会为社会的进步作出最大的贡献, 也能够分享社会进步的相应成果。但在历史上, 人们并不总是以这样一种方式来看待市场与政府的关系。尤其在最近几十年, 主流经济学对市场的崇拜走向了登峰造极, 认为市场不仅是一种有效的资源配置机制, 而且也是一种完美的公平供给机制, 社会中不公平的产生并不是因为市场的失灵, 而是因为政府的干预妨碍了市场功能的恰当发挥, 所以, 对于社会来说, 不仅效率的达成, 而且公平的实现, 都取决于市场。在很大程度上, 这样一种认识主导了过去几十年世界范围内的制度变革, 而这些变革在提高了某些方面的社会效率的同时, 也造成了不公平的普遍加剧。本文将分析公平在当代社会生活中的重要性, 并从公平游戏的视角审视市场与政府的关系, 以及为维护公平游戏政府需承担的责任。

  一、对市场的“游戏”式理解

  公平是一种重要的社会价值, 但并非所有社会交往都适用公平这一价值。与传统伦理学说习惯于不加任何限制地讨论道德理想不同, 当代伦理学说强调道德本身以及所有道德观念和道德价值的有限性。比如, 罗尔斯指出, 正义是有条件的, 只有当一个社会中存在着适度的资源稀缺且绝大多数社会成员在怀有有限的利他主义动机的意义上都是相互冷淡的时候, 正义才是必要的和可能的。1反之, 如果资源无限, 如果每个人都可以不受限制地从社会中获取资源, 那正义就是不必要的, 事实上, 这样的社会已经超越了正义, 而在一个超越了正义的社会中追求正义是没有意义的;如果资源虽然有限, 但每一个人都是高度利他主义的, 那正义也是不必要的, 因为个体的道德已经超出了正义的限度;如果资源有限而且每一个人都是高度利己主义的, 那正义虽然必要却是不可能的, 因为一种高度利己主义的文化将无法为正义提供充分的动机基础;如果资源极度稀缺, 使每个人都处于基本需求得不到满足的状态, 那人们将不可能产生为正义所必需的利他主义动机。

  类似的逻辑也适用于公平, 或者说, 公平也需要一些条件。首先, 公平也是稀缺的产物。如果一个社会已经消除了稀缺, 那所得上的不平等就不构成不公平, 因为强行要求在可以任意获取资源的个体之间进行平等的资源分配是没有意义的。在这里, 稀缺的程度可能并不重要, 比如, 在一个国家中, 最高领导人的职位极度稀缺, 基层公务员的职位则并不那么稀缺, 但两者的分配都需要公平。其次, 公平只能存在于人们之间不存在根本性不平等的条件下。根本性的不平等包括两种情况, 一是人们之间所存在的是一种合法的权威性关系, 二是人们之间所存在的是一种赤裸裸的强弱关系。当社会需要某种权威并以制度的方式使其他人成为了它的从属者, 又以制度的形式确定了权威的合法性范围时, 权威与从属者之间就存在根本性的不平等, 而发生于这种不平等关系中的交往并不适用公平的价值。2比如, 在一个健全的社会中, 警察的权威是不容挑战的, 谁也不能要求在他与警察的关系中适用公平, 警察行为的合法性只能由其他权威机构进行审查。在这里, 公平是不必要的。另一方面, 当人们之间所存在的是赤裸裸的强弱关系时, 公平是必要的, 却是不可能的。比如, 当一个人可以对另一个人使用私刑时, 后者可以要求受到公平的对待, 但这种要求没有意义。本文对公平的讨论限制在分配层面, 在这一前提下, 可以认为, 公平的条件之一是社会稀缺, 因而人们并不总是能够得到他们想要的社会资源或剩余;条件之二是不存在根本性的不平等, 因而没有谁能够单方面地决定其他人的所得。在这两个条件下, 公平既是必要的, 也是可能的。

  公平是与分配相关的一种价值, 市场则是分配社会资源与剩余的一种机制。弗里德曼 (Milton Friedman) 提出过一个著名的观点, 即企业唯一的社会责任就是增加利润, 只要政府充分地履行了根据其他社会目的征税并决定其使用的责任。3根据这一观点, 似乎市场的功能在于实现“增长”, 政府的功能则在于对“增长”的“分配”。其实不然, 因为“增长”本身也是对社会资源与剩余的一种分配。市场是一个交换关系网络, 市场中的人们总是通过交易获取某种资源, 并利用这种资源来满足某种需求或创造某种剩余。而要在市场中达成交易, 一个人就必须拥有其他人需要的某种资源。就此而言, 市场的一个基本特征是每个人都拥有有限的资源且都需要通过交易去获取其他人所拥有的资源。市场的另一个特征是, 每个人又都不是某种资源的唯一拥有者, 也都不是这种资源的唯一需求者, 结果, 每一个人在试图与另一个人达成交易时都面临着其他人的竞争。在最简单的意义上, 竞争表现为出价, 并且, 通常来说, 越需要一种资源的人愿意付出的价格越高, 而在通过竞争获得了该资源之后也越希望通过最大限度地开发该资源使其价值得到最大化的实现。这里的关键在于, 一个人并不是想出高价就能出高价, 而必须首先投入更多的努力去获取和产出更多的资源, 或者说, 必须在其他方面的竞争中有着更优异的表现。在这个意义上, 市场又是一个竞争关系网络。

  无论如何, 在理论上, 市场将通过竞争同时筛选出最需要某种资源和为获得这种资源作好了最充分准备的人, 并以交易的形式确认筛选的结果。换句话说, 在市场中, 交易是竞争的结果。任何市场行为都既是一种交易行为, 又是一种竞争行为, 其中, 交易是形式, 竞争才是实质, 任何交易的达成本质上都是对竞争结果的一种确认。因此, 所有市场主体都是通过竞争来获取资源的。作为一种优胜劣汰的机制, 竞争可以促进增长, 同时, 优胜劣汰本身也是资源分配的一种方式。那么, 竞争这种分配方式如何才是公平的?又如何才能做到公平?

  公平不等于平等, 相反, 在很多时候, 公平恰恰要求不平等的分配。在此, 我们引入著名的“张伯伦问题”。4张伯伦所从事的“游戏”是职业篮球, 这种游戏确认了天赋作为一种生产性资源的地位, 当张伯伦充分地利用这一资源而帮助这一游戏生产出了更多剩余时, 他比游戏中的其他人获得了这些剩余中的更多份额就是公平的。在这里, 张伯伦所具备的天赋这一资源与他开发这一资源的努力一道构成了对他所从事的游戏的一种生产性投入。当他从这一游戏的剩余分配中所得比其他人多, 但这种不平等成比例地反映了他们在生产性投入上的差距时, 这种不平等就符合应得式的公平观。这一结论并不违背天赋不应成为应得基础的罗尔斯式的公平观念5, 因为这里被确认为应得基础———即生产性投入的并不仅仅是天赋, 而是天赋与开发天赋的努力, 张伯伦付出了开发天赋的努力并因此得到了相应的回报在道德上是可以得到合理解释的。

  可见, 市场是由竞争关系构成的, 而由于不同游戏有着不同的游戏规则, 因此不同游戏中的参与者并不存在直接的竞争。另一方面, 在市场的层面上, 不同游戏之间也存在竞争关系, 而且所有现存的游戏都是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优胜劣汰保留下来的。这意味着, 每一种游戏都能够产出剩余, 并由此吸引人们来参与, 进而通过鼓励参与者间的竞争来激发他们的生产效率和游戏本身的生产力。而要能够激发参与者的效率, 每种游戏都必须确保每一种生产性投入都能得到成比例的回报。要做到这一点, 就必须有一整套规则来确定什么属于生产性投入, 也要有一个权威性的机构来衡量不同参与者的生产性投入, 并基于这种衡量来决定游戏剩余的分配。进而, 当一种游戏做到了使每个人的所得都是对其生产性投入的成比例的反映时, 就实现了公平的分配。而这种公平分配的结果则是每个人都被鼓励去做出更优异的业绩以赢得竞争。反过来, 如果每个参与者都这么去做, 就提高了游戏本身的生产力, 这正是我们通常把市场理解为一种“增长”机制的原因所在。另一方面, 市场之所以是一种有效的增长机制, 前提是它通过竞争实现了对社会资源与剩余的公平分配。如果做不到公平分配, 许多市场主体就无法得到充分激励, 进而, 他们所从事的游戏以及市场本身的效率都将大打折扣。

  二、公平游戏及其条件

  在政治理论中, 哈特与罗尔斯开启了用“游戏”的概念来描述人们之间竞争行为的传统, 并提出了他们在规则适用层面上对“公平游戏”的理解。6本文用游戏的概念来指称社会中的竞争空间, 并从对这一竞争空间公平性的维护的角度来分析市场与政府的不同角色。在这个意义上, 市场中其实包含两类游戏, 一是竞争游戏, 二是因参与竞争游戏而使人们得以进入的交易游戏, 二者共同构成了人们在市场中的游戏空间。竞争发生在稀缺的条件下, 如果不存在稀缺, 竞争将是没有意义的。但竞争并非稀缺条件下唯一的分配方式。也不是稀缺条件下唯一公平的分配方式, 在计划经济条件下, 我们也可以通过计算每个人的基本需求来实现社会资源与剩余的公平分配。但与这种方式相比, 竞争更有利于促进社会资源与剩余的增长, 因而, 至少在我们能够消除稀缺之前, 竞争都是一种更能促进社会进步的分配方式。在这里, 进步是由增长的效率与分配的公平共同衡量的。这意味着, 当竞争不能提高增长的效率或促进分配的公平时, 它就不再是社会进步的促进机制了。

  根据经济学的解释, 当市场中的所有参与者都是价格的接受者时, 谁都不能影响价格, 对于所有竞争者而言, 他与另一个市场主体达成的交易价格将是对其所有生产性投入与完全由供需关系决定的合理回报率的准确反映。在这里, 竞争只能影响市场主体的生产性投入, 而不能影响价格, 因为供需关系已经均衡到了这样一种程度, 只要采取杀价措施, 他所遭受的损失就会让他被迫退出市场。由此, 竞争的功能就是使在不同游戏中付出了同样生产性投入的不同市场主体处在了同一个平面的交易关系网络中, 进而, 通过交易, 他们彼此的需求得到了最准确的满足。然而, 如果市场中存在价格的制定者, 使某些市场主体可以通过诸如杀价等手段迫使其竞争者接受某种价格, 就意味着那些价格接受者所付出的生产性投入没有获得公平的补偿, 而价格制定者所付出的生产性投入则得到了超额的补偿。这两种情况都是资源的浪费, 使得竞争变得低效。在某种意义上, 价格制定者与价格接受者的对立意味着市场中出现了根本性的不平等, 结果, 竞争以及竞争性的市场就都变得既无法实现分配的公平, 也无法实现增长的效率。

  如前所述, 与市场相适应的是一种应得式的公平观, 即应得反映了关于投入与回报间的一种比例性理解。这种理解对社会提出的要求是, 只要个体付出了某个量的生产性投入, 就必须给予其成比例的回报;对个体提出的要求是, 想要获得一定的回报, 就必须付出成比例的投入。如果说公平意味着投入与回报成比例, 那如何才能判断某种分配结果是否属于被分配者们的应得?考虑下述例子:A和B是同一条生产线上的两名产业工人, 在某一个计价周期内, A生产了100件合格产品, B生产了150件合格产品。相应地, 他们所在的企业给了A和B分别为100和150个单位的经济报酬。在这一例子中, 100和150件合格产品分别为A和B的生产性投入, 100和150个单位的经济报酬分别为A和B的市场回报, 并且A和B在生产性投入与市场回报间的比例是相同的。结果, 虽然竞争或者说分配的结果是不平等的, 但这种不平等的分配却是公平的。需要指出的是, 在这里, 公平的实现取决于一定的条件, 即A和B在同一条生产线上, 这样我们可以很方便地通过对他们产出的质和量的加总来计算每个人的生产性投入, 也可以很方便地计算每个人的生产性投入与市场回报间的比例关系。无论如何, 要实现公平的竞争以及竞争式的分配, A和B需要从事同一种游戏。

  现在重新考虑张伯伦的例子。张伯伦有过一名队友叫做鲁克里克, 他虽然也有超于常人的篮球天赋———他有2.06米的身高, 却不仅在天赋而且在开发天赋的能力上远远比不上张伯伦, 在职业篮球这场游戏中仅仅待了三年便不得不黯然退出, 相比于张伯伦, 他在这一极具生产力的游戏中所得到的回报也是微不足道的。与产业工人一样, 职业球员的生产性投入也是可标准化的, 它具体表现为得分数、助攻数、篮板球数等, 当某个球员达到了某个标准, 游戏经营者也给予其相应的回报时, 投入与回报间的关系就是成比例的。就张伯伦与鲁克里克来说, 由于二者的数据都具有相当程度的稳定性, 因而把各种数据作为对其生产性投入的衡量可以被视为准确的, 又由于这一游戏内部的竞争非常充分, 二者的所得都被视为与其投入的市场回报率相符, 由此, 虽然竞争的结果是在游戏剩余分配上的严重不平等, 但这种不平等却是公平的。

  以上分析表明, 当不同市场主体从事的是相同的游戏时, 公平要求保障每个人的生产性投入与市场回报间的比例关系。而要做到这一点, 我们需要在投入与回报两个方面努力。就投入方面来说, 如果只考虑得分这一项, 且张伯伦场均可以拿到30分, 鲁克里克场均只能拿到3分, 则二者的投入之比为10。基于这一事实, 如果张伯伦从游戏中得到的回报也10倍于鲁克里克, 那我们似乎就可以认为游戏剩余在张伯伦和鲁克里克之间的分配是公平的。然而, 如果张伯伦从刚接触篮球起就接受了最先进的专业训练, 鲁克里克则没有接受任何外在的指导而只能自己摸索如何提高自身的篮球技艺, 我们还能认为上述分配方式是公平的吗?对这一问题的回答需要引入应得观念的两大条件, 即机会平等与分配平等。7在本文看来, 公平竞争必须同时满足机会平等与分配平等两大条件, 其中任何一个条件得不到满足, 竞争的结果都是不公平的。

  三、促进公平的政府责任

  在现代条件下, 政府“有保障社会公正的‘义务’”8已成常识性观念。但在如何促进公平的问题上, 仍需进一步分析。

  就机会平等来说, 首先, 我们必须区分机会与天赋。在某种意义上, 天赋也是一种机会, 张伯伦生来就比鲁克里克跑得快、跳得高、力量大, 这本身就让他在游戏中获得了更多机会。但是, 如果张伯伦与鲁克里克生活在一个没有竞技体育的社会中, 那他们在生理能力上存在的巨大差异就不会形成他们参与市场游戏的机会不平等。对一个社会来说, 之所以会存在某种建立在某些自然禀赋之上的游戏, 反映了这个社会中人们的某些偏好, 而这种偏好又构成了市场运行的动力, 使人们源源不断地对这些游戏进行投入, 从而提高市场与整个社会的资源和剩余总量。可见, 天赋之所以构成机会, 是因为符合社会的偏好。偏好可以激发人们的支付欲望与为满足支付欲望的工作动机, 这是社会生活的一个基本人性特征。而要改善人类整体上的处境, 我们就必须利用这一特征。另一方面, 偏好的确影响了游戏机会的分配, 而当拥有某种天赋的人因为一些人的某种偏好而获得了更多的游戏机会时, 这就变成了一个公平与否的问题。

  在每个人拥有不同的天赋而且不同天赋构成或不构成不同机会都具有偶然性的意义上, 社会不应当限制人们对他们天赋的开发与使用。但当拥有不同天赋的个体因为社会的偏好结构而获得了不同的游戏机会时, 政府就需要采取一些措施来恢复人们在游戏机会上的平等。在任何天赋都需要开发———对天赋的开发可以被理解为广义上的教育———才能构成机会的意义上, 需要政府对教育资源进行一种平等的配置。在这里, 平等并不意味着政府应当向每个社会成员提供等额的教育资源, 在个体有自由处置其所拥有的天赋的意义上, 教育资源的等额分配可能造成浪费。要避免浪费, 政府首先需要保证教育资源平等地对所有人开放, 即不能人为地区分优质教育资源与劣质教育资源。其次需要对教育资源进行比例收费, 而且最好是事后收费, 即在社会成员通过受教育而得以开发自身天赋, 并利用这些天赋获得了机会, 进而为社会创造了资源与剩余, 自身也得到了相应回报之后, 根据其所得回报的比例进行收费。这是因为, 所有事前收费都会造成不平等的代际转移, 只有事后收费才最可能真实反映每个人对教育这一公共资源的使用情况, 也才能激励个体去更多地使用教育资源。另一方面, 如果每个人都被激发去最大限度地使用教育资源, 也就意味着每个人都被激发去不断开发自身天赋, 进而, 社会资源与剩余的总量也将得到可观的增长, 从而为政府提供更多教育资源创造了条件。

  机会平等的第二点要求是让每个人都有同等的途径去了解游戏的意义与规则。关于游戏的错误信息可能会剥夺一个参与者的竞争机会, 使他不再作为一个竞争者而参与游戏, 也就被从游戏剩余的分配中排除了出去。在现实中, 许多游戏参与者和游戏经营者都试图通过向其他参与者传递错误的信息来置后者于竞争中的不利处境。要保障机会平等, 政府就有责任向所有社会成员公开关于游戏的信息, 并准确地向他们传递这些信息的含义。在这一前提下, 无论每个人选择是否以及以何种方式加入竞争, 因竞争而造成的每个人受益与受损的不平等才是公平的。在此基础上, 政府还需要保证游戏规则的开放性与平等性。所谓开放性, 是指政府必须公开有关游戏规则的所有信息, 保证所有参与者都能知道存在哪些规则、应当如何遵守规则以及在规则存在缺陷的条件下保证所有人都知道这些缺陷, 并在人们关于规则的理解存在模糊或相冲突的情况时负责提供解释, 从而最大限度地保证人们都是基于对规则的正确理解而参与游戏。所谓平等性, 是指政府必须一视同仁地适用规则。在现实中, 许多人都试图绕开甚至逾越规则, 而且, 对于这些行为, 市场本身是无能为力的。遵守规则意味着约束自己的行为, 而约束行为就意味着主动放弃某些机会。当有人可以不遵守规则时, 就意味着人们之间出现了机会不平等。而要保证机会平等, 政府就必须对所有参与者平等地适用规则。

  机会平等的第三点要求是让所有人平等地参与到游戏规则的制定中来。这是因为, 游戏规则最直接地影响着每个人能够拥有的机会, 因而, 要保证每个人竞争机会的平等, 就要保证每个人都能平等地对游戏规则施加影响。需要指出的是, 游戏本身可能并非集体决策而是个体创新的产物。在这种情况下, 对于游戏规则的影响, 不同参与者天然就是不平等的, 开创者天然地会拥有更多影响, 出于鼓励创新的目的, 社会也会以制度的形式承认和保护开创者的超额影响力。如果说这样一种不平等是不可避免的话, 从公平游戏的目的出发, 它应当受到限制。当一种游戏可以对足够多的参与者的生活产生足够大的影响时, 它就应当被纳入集体决策之中, 政府就需要确保每个参与者都在其规则的制定与改变中有着相同的影响力。创新总是会导致不平等, 尤其是在对游戏规则之影响上的不平等。在所有社会都需要创新的意义上, 这种不平等是一种必要的恶, 而其必要的限度就是不能对整个社会的公平造成根本性的威胁, 否则政府就需要对此采取措施了。

  现在考虑分配平等。在市场充分开放的条件下, 分配平等是竞争的自然倾向。这是因为, 在同一个游戏内, 分配的不平等会引起人力资源的流失, 从而导致游戏本身的低效。这里遵循的是典型的理性选择的逻辑, 即虽然平等的分配从短期看可能并不是最符合个体利益的分配方式, 但由于不平等的分配会不断拉低游戏本身的市场回报率, 因而, 从长期来看, 平等的分配才属于个体的理性选择。这里的关键是市场的充分开放, 即游戏的每个参与者都有充分的自由加入和退出游戏。只有当有可能受到不公平对待的参与者能够自由地退出游戏时, 确保对他们的公平对待才属于其他参与者的理性选择。

  在实践中, 自由是由能力决定的。因此, 退出的自由实际上是指退出的能力。要让竞争倾向于导向分配上的平等, 就是要保障所有游戏参与者在退出能力上的平等, 而这是一种严格意义上的政府责任。如奥尼尔 (Onora O’Neill) 所说, 权力是一种向他人提出他无法拒绝的条件的能力。9如果一种游戏中某些人可以决定分配的方案, 而其他人只能接受这种方案, 那他们间的关系就不再是竞争关系, 而变成了权力关系。这一结果反映了市场的失灵, 需要政府来加以矫正。如克里斯蒂亚诺 (Thomas Christiano) 所分析的, 退出的能力取决于替代选择的质量。10当某个参与者拥有同等质量的替代游戏选择时, 他就可以自由地退出可能让他承受不公平后果的游戏。当所有参与者都拥有同等质量的替代游戏选择时, 理性选择的结果就是所有参与者都致力于实现平等的分配。可见, 要维护市场的开放性, 政府就有责任确保所有人都有替代性的游戏选择, 而这就指向了游戏之间的公平问题。

  当职业篮球游戏与生产产品的游戏都做到了机会平等与分配平等时, 互为竞争对手的张伯伦与鲁克里克就都得到了他们的应得, 互为竞争对手的A与B也都得到了他们的应得。在两种游戏中, 竞争式的分配都是公平的。问题在于, 如果鲁克里克是职业篮球游戏中表现最差所得也最少的参与者, B则是生产产品游戏中表现最好所得也最多的参与者, 但鲁克里克的所得数倍于B, 这一结果公平吗?在今天的市场中, 激发争议的既包括游戏内的分配不公, 也包括游戏之间的分配不公, 而且主要是后一种分配不公。一方面, 鲁克里克与B所从事的是不同的游戏, 他们之间似乎并不存在直接的竞争关系, 我们没有办法对他们的生产性投入进行标准化的衡量, 因而也很难用公平的原则来适用他们间的关系。另一方面, 在他们从游戏中的所得会影响到他们能够交易到的社会产品的质量和数量的意义上, 他们间又存在着以交易为指向的竞争关系, 因而需要接受公平原则的约束。再一方面, 当游戏之间的分配不公平的时候, B不可能退出他自己的游戏而加入鲁克里克的游戏, 鲁克里克则没有动力退出他自己的游戏而加入B的游戏, 实际上二者都失去了替代选择。结果, 他们各自所处游戏内部就很容易生成权力关系, 从而导致分配上的不平等。无论如何, 从公平游戏的目的出发, 政府都有责任矫正游戏之间的不公平。

  在现实中, 不同游戏的市场回报是不相等的。对此, 可能的解释是人们有着外力无法更改的偏好, 让他们就是愿意为他们偏爱的游戏支付更高的价格, 而为了能够支付这样的价格, 他们就有了在自己所从事的游戏中付出更多生产性投入以获得更多回报, 同时也为游戏本身以及整个社会创造更多资源和剩余的动力。就此而言, 偏好可以是一种合理的市场动力, 但其合理性仅在于它为人们付出更多生产性投入提供了动力, 而并不意味着某些游戏的参与者仅仅因为市场中客观存在着对他们有利的偏好结构就应得明显高于一般市场回报率的回报。游戏之间的分配不平等意味着许多游戏的参与者无论如何努力地工作也不会有机会通过交易去获得实现某些人生价值所需要的物品, 而这绝不是我们把市场确立为一种基础性社会制度所希望产生的结果。

  如前所述, 市场是一个基础性的游戏空间, 这一空间中包括两类游戏, 其中一类表现为竞争, 所有社会成员通过参与市场中某个或某些游戏中的竞争来获取市场回报;由此进入第二类游戏, 所有社会成员凭借其竞争所得到市场的交易体系中去换取实现个人价值的社会物品。在交易体系中, 社会物品是有价格的, 因而购买力就构成了这一游戏中每个人的机会, 且购买力的实质就是每个人的竞争所得, 因而, 要做到公平游戏, 政府就需要保证不同游戏参与者在所得上的合理平等。在这里, 所得的合理平等是指政府有责任保证所有游戏的参与者都能通过自己的生产性投入来获得购买过一种体面的生活所需的各种社会物品的能力。在这里, “体面的生活”不是指“过得去的生活”, 而是社会在不影响整体生产动力的条件下能够提供给个体成员的最优质的生活, 这是在不同游戏之间进行再分配的限度。不同游戏间的分配平等并不意味着要完全抹平游戏间的分配差异, 而是要通过再分配来矫正市场偏好结构对不同游戏市场回报率的影响, 使每一种游戏的参与者都能通过自身的生产性投入去过一种体面的生活。只有这样, 市场这一基础性游戏的运行才是公平的。在这样的公平游戏中, 个体仍然可以追求去过一种优于他人的生活, 但同时, 其他人并不因此而被剥夺了去过一种体面生活的机会。这样的游戏不仅是公平的, 也是有效率的, 当政府维护了这样的公平游戏时, 就通过供给公平而为社会的进步找到了持久的动力。

  注释

  1 (5) [美]罗尔斯:《正义论》, 何怀宏、何包钢、廖申白译, 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8年版, 第122-124、301页。
  2 张乾友:《裁决的功能与权威》, 《新视野》2016年第6期。
  3 Milton Friedman, The Social Responsibility of Business is to Increase its Profits, The New York Times Magazine, Sept.13, 1970.
  4 [美]诺齐克:《无政府、国家与乌托邦》, 何怀宏等译, 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1年版, 第166-167页。
  5 A.John Simmons, Justification and Legitimacy:Essays on Rights and Obligations, New York: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2001, p.18.
  6 张乾友:《应得与应为:分配正义的理论限度》, 《天津社会科学》2017年第3期。
  7 柳亦博:《人工智能阴影下:政府大数据治理中的伦理困境》, 《行政论坛》2018年第3期。
  8 Onora O’Neill, Bounds of Justice, Cambridge: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2004, p.91.
  9 Thomas Christiano, The Tension between the Nature and the Norm of Voluntary Exchange, The Southern Journal of Philosophy, 2016, 54 (S) , p.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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