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林下经济是一种高效的林业循环经济, 是进一步拓宽林业经济领域、促进农民增收和新农村建设的重要途径, 也是发展现代林业的必由之路。笔者在概述国内外林下经济发展的基础上, 总结了中国林下经济的主要经营模式, 分析了中国林下经济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提出了林下经济产业发展的对策, 以期为促进林下经济的发展提供依据。
关键词:林下经济; 经营模式; 产业; 对策;
Abstract:Growing economic crops under forest is an efficient management mode of forestry circular economy, which is an important way to broaden forestry economic field, promote farmers' income and new countryside construction.It is also the only way to develop modern forestry.By summarizing the domestic and foreign development of growing economic crops under forest, The authors gives a general conclusion of several main management modes, and analyzes the existing problems, then proposes the developing countermeasures of growing economic crops under forest in China.It would provide important basis for promoting the development of growing economic crops under forest in China.
Keyword:growing economic crops under forest;management mode;industry;countermeasure;
20世纪90年代末, 中国确立了以生态建设为主的林业发展战略, 党的十七大号召全社会建设生态文明, 把中国建成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林下经济是一种高效的林业循环经济, 是进一步拓宽林业经济领域、促进农民增收和新农村建设的重要途径。2007年2月17日, 温家宝总理在辽宁抚顺农村考察时提出:“能够保护好生态环境, 发展好林下经济很重要”[1]。2007年8月国家林业局贾治邦局长在“全国林业产业大会暨中国林业产业协会成立大会”讲话中提出了“要在发展林下经济上取得突破”的要求[2]。2010年中央1号文件首次明确提出“因地制宜发展林下种养业, 挖掘农业内部就业潜力, 积极发展森林旅游、农村服务业, 拓展农村非农就业空间”, 肯定了林下经济拉动就业特别是“非农”就业的重要作用, 为林下经济加快发展带来新机遇[3]。2010年4月温家宝总理在安徽省池州市考察时再次对林下经济的发展做出指示:“发展林下经济不仅有经济效益, 还有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要加强林下经济制度建设并给予技术指导, 把发展林下经济这件事情办好”[4]。
近几年来, 各地纷纷出台了相关政策, 促进当地林下经济的发展。吉林省于2007年11月出台了《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鼓励综合开发商品林资源, 促进林业生产要素合理流动和林业资源优化配置[5]。海南省农垦局于2008年出台了《海南农垦林下经济发展规划 (2008~2012) 》[5~6]。甘肃省《关于加快林下经济发展的意见》, 明确了到“十二五”末, 利用4a时间, 使全省从事林下经济发展的农户达到28万户, 形成50亿元以上林下经济产值的主要目标, 实现农民收入和森林资源“双增长”[6]。湖北省各级政府也高度重视林下产业的发展。神农架林区长期注重林下经济产业, 仅2010年发展林下种植业达0.67万hm2, 林下养蜂1.79万箱, 林下养猪、山羊、土鸡分别为5.51万头、1.43万只、21.73万羽。宜昌市2011年底林下养殖已达到8万户, 林下加工企业已发展到100多家, 全市林下经济年产值达到40亿元, 促进林农增收10亿元。武汉市新洲区2010年林下经济开发达到240hm2, 每hm2均收入达8 250元。在各级政府的重视与推动下, 中国林下经济发展迅速, 并已取得初步的成效。
1 林下经济的内涵、特点及发展过程
1.1 林下经济的内涵
刘美丽 (2007) 认为, 林下经济就是以林地资源为依托, 以市场为导向, 以科技为支撑, 充分利用林下自然条件, 选择林下适生的食用菌和动物、植物种类, 进行合理种植、养殖, 在构建稳定良性循环生态系统的基础上, 达到林木与其他经济生物相互促进, 共同提高, 充分发挥综合效益的目标[7]。顾晓君等 (2008) 则认为林下经济是借助林地的生态环境, 利用林地资源, 在林冠下开展林、农、牧等多种项目的复合经营[8]。也有人将林下经济表述为:以林地资源为基础, 充分利用林下特有的环境条件, 选择适合林下种植和养殖的植物、动物和微生物物种, 构建和谐稳定的复合林农业系统, 或开展其他活动, 进行科学合理的经营管理, 以取得经济效益为主要目的而发展林业生产的1种新型经济模式[9]。
1.2 林下经济的特点
林下经济并不是林业与农业的简单组合, 它能有效地提高土地资源利用率, 促进太阳能和有关物质在系统内的多项循环利用, 实现整个系统在空间和时间上的高效运转[4]。林下经济具有3个突出特性:一是生产模式的立体性。林下经济系统一般上层是茂密的林木枝叶, 林间种植适生的高效经济作物, 地面可养成群的鸡、鸭、鹅或发展一码整齐的食用菌。二是产业结构的复杂性。林下经济是将林、农、牧等产业链条融合在一起共同发展的复合高效的产业结构。三是管理服务的广泛性。林下经济在管理上涉及林业、农业、畜牧、医药等多个相关部门, 在技术上涉及到各类专业技术几十种, 生产上涉及千家万户, 服务上涉及产前、产中、产后3个主要阶段。
总之, 与单纯的农、林业相比, 林下经济具有经济和生态的综合优势。林下种植可有效地提高资源利用效率, 增强森林生态系统稳定性。发展林下经济, 形成上层是乔木层, 中间是灌木层, 下边是草本和动物, 地下是微生物的复合结构, 能进一步提高生态系统生物多样性指数和稳定性。林下经济可以延伸“生产者—消费者—分解者”产业经济链条, 形成“资源—产品—再生资源—再生产品”互利共生的循环经济网络模式, 实现物质能量流的闭合式循环, 最终达到“零排放”的理想目标, 促进资源的循环使用[10]。
1.3 国外林下经济的发展
目前国外并没有“林下经济”这个概念, 与之相对应的是农林业 (Agroforestry) 、农林复合系统 (Agroforestry system) 、多功能林业 (Multipurpose forestry) 、非木质林产品 (Non-wood forest product) 、社会林业 (Social forestry) 和生态林业 (Ecological forestry) 等其他概念[11]。
“农林复合系统”最早出现于上世纪70年代, 20世纪70年代初, 随着生态环境恶化、能源危机的出现, 各国政府以及相关机构都开始重新审视林业发展对策, 把农林业的注意力转向探索横向农业发展的新型模式[12]。1977年, 国际农林复合系统研究委员会 (ICRAF) 的成立, 使农林复合系统经营才被正式确定为1个农林特殊的分支学科, 国际上也加强了对林业复合系统社会效益 (Socioeconomic) 评价的研究[13]。
多功能森林 (Multipurpose forestry) 是指管理一定面积的森林, 使其能够提供野生动物保护、木材及非木材产品生产、休闲、美学、湿地保护、历史或科学价值等中的两种或以上的功能[14]。多功能森林思想植根于19世纪的恒续林思想, 现代的多功能森林模式, 特别是在1992年里约环发大会以后, 已经在向永久性森林演变[14~16]。
按照LY/T1714-2007中国森林认证森林经营中的定义, 非木质林产品 (Non-wood forest product) 即从森林中得到的, 除木材以外的林产品, 如树脂、蘑菇、野菜、其他动植物产品和生态景观服务等[17]。
1.4 国内林下经济的发展
1986年中国有关科研工作者就在“全国农林复合生态系统学术讨论会”上就农林复合生态系统中存在的各种理论性问题进行探索[18]。之后有关农林复合系统的分类、经营与实践、生态效益以及生物化学等方面都得到了广泛的研究[19~20]。
“林下经济”一词最早出现在2003年第1期《林业勘察设计》上的“对发展林下经济开发北药种植的探讨”一文中。总体来讲, 国内林下经济发展大致可划分为3个较为明显阶段[21]。
第1阶段:启蒙阶段, 从上个世纪改革开放到世纪末。这一时期中国林业相关的理论研究探索最为活跃。
第2阶段:初期发展阶段, 即1998~2003年。主要是在“南北洪涝灾害”发生以后, 林业的生态作用受到重视, 过去林区“依靠木材求生存”的观念和“独木支撑求发展”的经济发展格局, 已不能适应林区发展要求, 在东北林区和西南林区林下经济发展重点集中, 林下多种经营和林下经济得到较快发展。
第3阶段:快速发展阶段, 2003年至今。以2003年6月出台《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的实施为标志, 此后以林业可持续发展理论为理论基础的现代化林业思想日益完善和成熟, 国家林业“六大工程”全面实施, 林业产权制度改革得到进一步落实, 林业种植产业化、规模化步伐速度加快, 一批典型模式相继浮出。
2 林下经济的主要模式
随着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深入, 发展林下经济势在必行, 因地制宜科学合理地选择林下经济发展模式显得尤为重要, 各地均在不断探索、创新适合自己发展的模式。就现有技术条件、生产经验和市场前景看, 林下经济发展较多的模式有以下几种。
2.1 林菌模式
林菌模式即利用林荫下空气湿度大、氧气充足, 光照强度低、昼夜温差小的特点, 不占用耕地, 充分利用现有林地资源, 以林地废弃枝条为部分营养来源, 在郁闭的林下种植食用菌。发展平菇Pleurotus ostreatus、木耳、香菇Lentinus edodes、草菇Volvariella volvacea等名贵食用菌人工和半人工栽培模式。
林下食用菌种植预计每年纯收入达7.50~11.25万元/hm2。2009年山西省陵川县利用林下经济技术, 成立了食用菌专业合作社, 建成了1.34hm2的食用菌养殖基地[22]。北京市通州区永乐店镇陈新庄村2010年利用杨树速生林发展林菌67.00hm2, 销售各类食用菌4 000万元, 纯收入200万元[4]。
2.2 林药模式
在未郁闭的林内行间种植较耐阴的药用植物便形成为林药模式。一般根据当地技术条件和市场需求, 在林间空地上间种白芍Paeonia sterniana、金银花Flos Lonicerae、丹参Salvia miltiorrhiza、沙参Adenophora stricta、党参Codonopsis pilosula、柴胡Rootof Chnese等药材, 可实现生态效益与经济效益双赢。
北京延庆县旧县镇常家营村利用退耕还林栽植的杨树空间发展林药产业23.33hm2, 产值15万元/hm2[4]。河南新乡市小韩村林下种植板兰根约20hm2, 每公顷增收万元以上, 产值30余万元[23]。
2.3 林禽模式
林禽模式是充分利用林下空间与林下透光性强、空气流通性好、湿度较低等环境, 林下饲养肉鸭、鹅、肉鸡、乌鸡、柴鸡等, 放养、圈养和棚养相结合, 能有效利用林下昆虫、小动物及杂草资源, 林木光合作用产生的大量的氧气也能促进禽类的生长, 大力发展林下鸡、鸭、鹅等高品质、无公害蛋禽产品, 促进农民增收, 同时, 鸡粪还可以为树木提供肥料, 禽类的存在产生了大量的二氧化碳, 可增强林木的光合作用, 促进林木生长, 实现林“养”鸡, 鸡“育”林。
在一般情况下, 投放鸡900~1 500只/hm2, 可每年预计纯收入4.5~7.5万元/hm2。甘肃白银市景泰县2009年以“林禽模式”推广枸杞园生态放养滋补鸡立体种养, 面积达66.67hm2, 放养鸡10万只, 产值大约400万元。
2.4 林畜模式
在生长4a以上, 造林密度小, 林下活动空间大的林地, 放养或圈养肉牛、奶牛、羊、肉兔或野兔等, 有效利用林下杂草多的资源, 林下的青草具有良好的营养价值, 同时放养有利于强健牛、羊体质。养殖牲畜所产生的粪便为树木提供大量的有机肥料, 促进树木增长, 形成循环生物产业链。
林畜模式预计每年纯收入3.00万~6.75万元/hm2。山东济南商河县韩庙乡依托0.13万hm2左右速生杨树林, 发展獭兔养殖小区25个, 建设标准化养殖基地8个, 拥有獭兔养殖户2 000多户、存栏獭兔达到15万只, 年出栏商品兔70万只, 獭兔养殖已经成为韩庙乡农民增收的支柱产业之一。
2.5 林粮 (油) 模式
在未郁闭的林内行间种植豆类作物、油料作物, 可以固氮, 提高土壤肥力, 覆盖地表, 有效防止水土流失。一般以大豆Glycine max、绿豆Vigna radiate、豌豆Pisum sativum等小杂粮为主, 在幼林或密度较小的林分, 可套种小麦Triticum aestivum、棉花Gossypium spp、红薯sweet potato等低杆小杂粮和经济作物。为避免过多地损伤幼树根系和竞争土壤水分, 间作作物要与林木保持一定距离, 一般为50cm以上[24]。
河北省高邑县选择法国梧桐Platanus orientalis、银杏Ginkgo biloba、白蜡Fraxinus chinensis等一批市场前景好、冠形小的经济树种, 将其与粮食作物合理间作, 实现“林粮”生产两不误。一般小苗在栽植5a后上市, 收益在9万元/hm2以上。2009年6月, 该县以“林粮间作”模式植树55万株, 林网控制面积占全县耕地总量的80%, 全县森林覆盖率由2004年的1.8%上升到12.8%。
2.6 林菜模式
根据林间光照强弱及各种蔬菜的不同光照特性科学地选择种植种类、品种, 也可根据二者的生长季节差异选择品种, 发展耐荫蔬菜。
可在林下种植的蔬菜种类很多, 冬春季主要以大蒜、圆葱等为主, 夏秋季套种冬瓜和南瓜等, 效益可观。在平原地区, 实行杨树-大葱Allium fistulosum、大蒜、油菜Brassica campestris、西瓜Citrullus lanatus等间作, 平均效益可达1.20~2.25万元/hm2。湿地松pinus elliottii林间作南瓜, 按1.50~2.25万kg/hm2, 1元/kg计算, 收益可达1.50~2.25万元/hm2。
2.7 林草模式
在郁闭度0.8以下的林地, 间种一些优质牧草, 如紫花苜蓿Medicago sativa、白三叶Trifolium repens、黑麦草Lolium perenne等, 年收3~4茬, 可出售鲜饲草, 也可放养畜禽。草增加了地表覆盖度, 有效抑制幼龄林地的水土流失和扬沙起尘, 改善了树木生长环境。
树木的生长对牧草的影响不大, 林地可收获牧草0.9万kg/hm2, 可得4 500元/hm2左右的经济附加值[26]。
2.8 林花模式
林花模式是在林下种植耐荫性的花卉和观赏植物, 充分利用林下空地及资源的1种模式。《湖北林下经济模式及建议》一书中提到常见的造林树种有樟Cinnamomum camphora、桂花Osmanthus fragrans、紫薇Lagerstroemia indica、广玉兰Magnolia grandiflora、悬铃木Platanus×acerifolia等, 可在其林下种植石蒜类、百合属、水仙类等花卉。常见配置模式:樟-吉祥草Reineckia carnea、桂花-南天竹Nandina domestica、悬铃木-萱草Hemerocallis fulva、泡桐Paulownia-垂盆草Sedum sarmentosum等。
林花模式经济效益显着, 收入约为30 000~45 000元/hm2。
2.9 林茶模式
林茶模式是在林下种植茶叶, 以改善茶园光照条件, 并有防风、降温和增湿的功效, 对提高茶叶品质有益, 同时还可提高土地利用率, 增加农民收入, 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参考《湖北林下经济模式及建议》可选择在板栗Castanea mollissima、香樟、桂花、湿地松、泡桐等林下种植茶叶。以板栗-茶叶模式为例, 板栗林株距4.0m×6.0m, 林下茶叶种植的厢床为1.2m, 厢床间的间距为1.2m。可收2季茶 (春茶和秋茶) , 年收益约3.0万元/hm2。
2.1 0 林渔模式
林渔模式是利用池塘空间, 形成水、陆、空立体生产模式, 实行生态养殖, 提高渔业生产经济效益、环境效益的1种养殖方式。可以在待开发的湖滩地上开沟作垄, 垄面栽树, 沟内养鱼和种植水生作物;也可以在正规鱼池四周的堤岸上布置林带, 以提高资源利用率。《湖北林下经济模式及建议》指出湖北省常见立体生态模式有池杉-鱼-鹅, 杨树-鱼等模式, 形成“滩地植树、树下种草、水中养鱼 (禽粪喂鱼) 、水面养鹅”的生态种植养殖链。平均每年收益1.5~3.0万元/hm2。
2.1 1 复合模式
若干个模式的综合, 如林草牧模式, 利用林下种植的牧草, 作为奶牛、羊、鹅等草食性动物饲料, 利用修剪的林木枝条粉碎作为种植食用菌的袋料, 利用食用菌生产的袋料废弃物作为林下牧草或林木生长营养, 也可作为水产的饲料来源。
据统计, 由于林下经济的发展, 中国林地直接产出率由2003年的5.6元/hm2提高到2010年的13.2元/hm2, 中国2 550多个林改县, 农民林业收入占人均年收入的比重由2009年的12.96%增加到20.00%以上, 重点林区农民林业收入占总收入的比重超过60%[27]。总体上来说, 可在平原地区发展林菌、林粮、林菜、林油、林草、林花;丘陵山区发展林菌、林药、林花、林油、林茶、林禽养殖, 形成立体种植复合经营, 大幅度提高林地生产力和农民收入。
3 林下经济发展中的主要问题与对策
3.1 林下经济发展存在问题
林下经济作为新兴的发展中的产业, 虽然带动了区域经济发展, 增加了林农的收入, 但目前还存在着一些问题。
(1) 生产规模小、产业化程度不高。目前林下经济基本是各区域独自发展, 没有形成集约化、专业化的发展格局, 缺乏行业协会的组织与规范, 造成生产操作不合理, 产量低, 深加工产品少、产品附加值低, 经济效益不显着现状。
(2) 技术瓶颈制约其快速发展。例如在林菌模式中如何给菌棒灭菌, 林禽模式中如何做好散养鸡的禽病防治, 林下适宜的动植物种类的选择和驯化技术, 复合模式中怎样做到有机废弃物循环利用和配置食物链等。
(3) 科研工作还有待深入。关于林下经济的研究, 仅对实践经验进行了总结, 缺乏科学、系统、深层次的研究。林下经济作 (动) 物的品种选择、种养技术, 林分类型、密度、郁闭度、林木生长速度、林下小气候的形成、土壤理化性质、能流与物流途径以及对环境的影响等方面的研究都有待进一步深入, 只有获得相关指标和研究的量化数据, 才能提出可供推广应用的技术规范。
(4) 国家扶持或支持力度需进一步加强。虽然国家林业局、国家发改委等2007年联合发布《林业产业政策要点》进一步明确了国家将继续对林业实行长期限、低利息的信贷扶持政策, 但林下经济发展主要集中在偏远地区, 缺乏龙头企业带动, 各经营户单兵作战、自行制种与扩繁、自产自销, 不利于林下经济的健康、规模化发展。
3.2 林下经济产业发展对策
林下经济作为生态、高效、循环经济, 发展前景广阔、潜力巨大。结合当前林下经济发展现状和普遍存在的问题, 对林下经济产业发展提出以下4点对策和建议。
(1) 加强领导、强化服务。按照群众自愿、民主管理、风险共担、利益共享原则, 逐级成立林下产业开发的领导组织, 加强市场研究, 建立预警机制, 规避市场风险。各涉农部门要加强林下经济发展的技术指导和服务, 搞好新品种、新技术引进和推广, 积极拓宽融资渠道, 加大资金投入, 积极争取财政及林业上级部门的支持, 设立林下经济发展专项资金, 帮助解决水、电、路等基础设施建设问题, 用于补贴农户和林地基础设施建设, 为林下种养户提供产前、产中、产后全方位服务, 解决好制约林下经济发展的机制、资金、技术等问题, 切实推进林下经济发展。
(2) 科学规划、规模发展。针对各区域地方特色, 对不同地区的林下经济模式进行实地调研、总结, 针对性地提出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办法, 科学规划、合理布局, 延长林下产业链条, 加快生产、加工、运输、仓储、销售等环节的配套, 形成产加销一条龙的产业化经营体系, 提高林下产品的附加值。鼓励种养户规模化生产、集约化经营、产业化发展, 在以量取胜的同时打造特色知名品牌, 以品牌效应提高市场竞争力。同时制定工作措施和奖惩办法, 建立目标考核责任制和激励机制, 将林下经济发展目标分解到对应种养户, 层层签订责任书, 明确目标, 严格考核。林业、农业、畜牧等涉农部门对境内有林地资源的乡镇实行分包督导, 帮助各省建立示范基地3~5个, 培育和扶持种养大户, 为湖北省林下经济发展提供借鉴及参考。
(3) 加大科技研发与投入力度。各地区政府应积极搭建企业、农民与高校、科研院所、技术推广单位之间的合作平台, 加强实用技术攻关研究, 消除影响其发展的技术瓶颈, 加强林下循环经济系统的应用基础研究, 探索适宜本地的林下经济新模式, 编制不同模式技术规程, 指导生产实际, 以科技链延长产业链。
(4) 加大对林下产业的金融与政策支持力度。国家应提出对林下经济产业长期限、低利息的信贷扶持政策, 有关金融机构对个人发展林下经济产业要适当放宽贷款条件, 扩大面向农户和林业职工的小额信贷和联保贷款, 经营者可依法以林木或林下经济产业资产抵押申请银行贷款, 确保林下经济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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